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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管理者未尽法定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顾山镇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顾山镇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 推荐阅读。 一、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经当事人请求,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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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经当事人请求,应由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自己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
  二、高速公路管理者未尽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但管理人已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三、道路堆放物、倾倒物导致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道路建设、设计缺陷导致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
  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设计、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经当事人请求,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内容由顾山镇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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