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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赔偿义务人主张受害人存在“挂床住院”情形,要求扣减相应费用的,应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受害人已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但仍主张全部医疗费用的,对已报销部分不予支持。受害人已通过商业医疗保险获得赔偿的,不影响对赔偿义务人主张损失。
赔偿义务人主张受害人的医疗费系治疗自身原有疾病或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应提供证据证明。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受害人的部分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该部分费用应从赔偿数额中剔除。
受害人原有疾病或其他缺陷,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加重的,人民法院对于其自身疾病或缺陷对后果的参与度不作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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