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在日常生活中时有发生,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病假条在事故处理、理赔、纠纷调解的过程中都有很大的用处,那么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可以要病假工资吗?苏州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可以要病假工资吗?
交通事故病假条和普通的病假条一样,都是由正规医院的正式医生负责出具。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的,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书》.
2、交通事故中提供的证明,一般要求是社保定点医院中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3、医生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生效,无医院印章及医师签章无效。
4、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填写医学诊断证明书时要求诊断明确,字迹清晰,不能缺项、漏项,不得随意涂改。医学诊断证明书开具日期应与门(急)诊病历及出院记录相符。
5、诊断书为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书,多用以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民事纠纷调解或者刑事案件取证等的直接或间接证明,请妥善保管。
6. 诊断证明书一般交本人带回,特殊情况由医院转交患者单位。涉及法律的诊断证明,需由患者单位派人取回。
二、交通事故病假是否有工资
交通事故治疗期间应当由肇事方支付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停止工作治疗期间,有肇事方按照职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用人单位不支付病假工资。但职工无法从肇事方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依法制定的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支付病假工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通过上面的介绍,对于交通事故的病假条怎么开,可以要病假工资的问题,相信您已近有所了解。交通事故的病假条需要到具有一定资质的正规医疗机构由正规医生开出,在交通事故的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支付病假工资,肇事方应承担受害人损失的赔偿责任,如果肇事方拒绝向受害人赔偿其损失的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起诉。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苏州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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