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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以下情形处理:
一、工作人员使用自有车辆或者借用他人车辆履行其自有工作职责的,按照其自有车辆或者车辆借用侵权法律关系处理,受害方以该工作人员身份关系或者系执行单位事务为由,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该工作人员提出职务行为抗辩,主张单位应承担赔偿主体责任的,不予支持;
二、工作人员因单位负责人个人要求,使用自有车辆或者单位负责人提供的车辆执行单位事务的,按照义务帮工侵权法律关系处理,该工作人员是帮工人,单位负责人是被帮工人,在车辆保险不能赔偿的部分,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人员在驾驶车辆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单位负责人可以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要求工作人员承担与其重大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该工作人员未提出其系帮工行为抗辩,人民法院只列受害方起诉的当事人为被告;工作人员在承担了责任后,可以另行要求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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