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苏州法律援助专业律师 离婚纠纷案件知名律师推荐在线查询

江苏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结婚前男方贷款购买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苏州姑苏区离婚案件律师事务所咨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姑苏区离婚案件律师事务所咨询 推荐阅读。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本文由苏州姑苏区离婚案件律师事务所咨询推荐阅读。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由苏州姑苏区离婚案件律师事务所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法律咨询

更多>>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免费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