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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关系终止,无论是因为离婚或是生父母死亡而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均不当然解除。
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该子女应由生父母抚养。
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生父或生母死亡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许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但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愿意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
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允许解除。但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或双方关系恶化导致继父母或继子女主张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于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
对于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仅为姻亲关系,再婚关系终止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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