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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但已共同生活,彩礼应否返还?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离婚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工业园区离婚律师 推荐阅读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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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已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酌定是否返还及返还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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