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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来源:苏州离婚律师咨询免费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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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哪些情况下离婚案件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苏州离婚律师咨询免费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无过错方具体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据苏州离婚律师咨询免费介绍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中关于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请求相关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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