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苏州法律援助专业律师 离婚纠纷案件知名律师推荐在线查询

江苏苏州律师事务所官网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苏州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年限及支付方式

来源:苏州子女抚养费律师咨询 作者:未知
摘要:本文由 苏州子女抚养费律师咨询 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 苏州中心附近擅长打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官司的律师 等方面的内容。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如何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本文由苏州子女抚养费律师咨询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中心附近擅长打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官司的律师等方面的内容。
  一、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标准如何确定?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年限是多久?
  苏州子女抚养费律师咨询表示民法典实施行后,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三、离婚后抚养费数额能否进行变更?
  苏州子女抚养费律师咨询表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四、子女变更姓氏对抚养费有无影响?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以上内容由苏州子女抚养费律师咨询收集整理,若情况紧急可直接致电刘逢欣律师详细咨询或预约当面咨询,更多关于苏州中心附近擅长打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官司的律师的资讯可查阅本网相关文章。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法律咨询

更多>>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友情提示:提前电话预约可享时长30分钟

的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免费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1 law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