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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相城区租房官司专业律师|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承租人能否解除合同

来源:苏州相城区租房官司专业律师 作者:未知
摘要:苏州相城区租房官司专业律师 | 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据 苏州相城区租房官司专业律师 介绍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
  苏州相城区租房官司专业律师|从事经营活动的承租人以租赁房屋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其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据苏州相城区租房官司专业律师介绍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者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存在上述限制的除外。二、赁房屋在使用上虽存在行政管理限制,但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租金,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瑕疵是否影响承租人实际经营、租赁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减免。
  苏州相城区租房官司专业律师致力于各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应对策略,可为当事人多元化的解决方案,联系电话:13812605387,刘逢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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