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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效吗,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苏州园区商品房合同律师 作者: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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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由苏州园区商品房合同律师推荐阅读,阅读本文的网友通常还会关注苏州工业园区处理房地产纠纷法律问题律师等方面的内容。
  一、开发商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有效吗?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收取的定金如何处理?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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