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律师事务所咨询免费|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以下起诉条件
一、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符合以下起诉条件:
1.原告具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并提供证据材料初步证明生效裁判文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2.有明确的被告,且被告是原案的当事人或者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
3.有具体的撤销或者改变生效裁判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请求;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诉讼;
6.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如何进行立案审查?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立案部门应当在收到起诉状、证据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适当的实质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起诉状、证据材料不能送达对方当事人或者对方当事人未在送达后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的,立案部门可根据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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