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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的公告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摘要: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所有在苏州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实施了下列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于2019年.........
  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限所有在苏州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实施了下列规避执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于2019年6月30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履行债务:
  (一)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
  (二)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四)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虚假租赁、虚假抵押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五)通过假离婚、无偿赠与、低价转让、关联企业交易等方式隐藏、转移或者非法处分财产的;
  (六)通过企业分立、合并、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逃避执行的;
  (七)通过恶意提起执行异议、异议之诉拖延执行的;
  (八)其他规避执行的情形。
  本院严厉敦促:被执行人应当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严厉制裁。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债务的,一律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罚款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苏州两级法院将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三、欢迎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并监督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营造“失信寸步难行,守信海阔天空”的法治氛围,苏州两级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全市各法院监督举报电话: 
  苏州中院 
  0512-68551829、17706210501
  张家港法院
  0512-56967180、13506221909
  常熟法院 
  0512-52340107、18112788600
  昆山法院 
  0512-57719068、18112673015
  太仓法院 
  0512-53951552、15370311080
  吴江法院 
  0512-63493843、18962580665
  吴中法院 
  0512-65687566、18015560116
  相城法院 
  0512-85182893、15862517573 
  姑苏法院 
  0512-68856110、18012796110
  虎丘法院 
  0512-68755128、13862057743 
  园区法院 
  0512-66603110、18913162322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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