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违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为何愈演愈烈近年来,随着基建投资增速放缓,建工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抬头,随之而来的违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纠纷呈爆发态势。对处于链条末端的实际施工人而言,既要面对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又要承担讨薪难、执行难的现实困境。如何破解“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怪圈,成为工程律师执业的高频咨询。 二、违法分包的法定边界与合同效力1. 违法分包的四种典型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违法分包包括:其一,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其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擅自分包;其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分包;其四,分包单位再分包。凡落入上述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分包合同无效。 2. 合同无效≠付款免责司法实践对此已形成统一裁判尺度:合同虽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即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确立“折价补偿”规则,为违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的追索提供实体法依据。 案例:A省B市,某房建项目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无资质的C公司,C公司又将钢筋劳务交由李某班组完成。竣工后,C公司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剩余三百万元。李某委托工程律师起诉,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判令C公司参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确认李某对建筑物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主体:实际施工人如何锁定被告1. 多层转包下的被告组合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赋予实际施工人“穿透”诉权:可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也可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实务中,律师通常建议“一网打尽”——将总包、中间转包方、发包人同时列为被告,防止因被告主体缺位导致执行不能。 2. 发包人连带责任的两个要件其一,发包人确实存在欠付工程款;其二,欠付金额能够查明。若发包人抗辩“已结清”,则需提交付款凭证、结算书、银行流水等证据,否则法院可推定欠付成立。 四、证据准备: fifteen 类核心证据清单1.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程签证单; 2. 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影像资料(带水印时间); 3. 材料进场验收单、混凝土试块报告、隐蔽验收记录; 4. 工程进度月报表、中期结算书、最终结算协议; 5. 付款申请表、银行回单、收据、发票; 6. 发包人、总包方往来函件、微信、短信、邮件; 7. 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工伤保险记录; 8.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表、消防验收意见书; 9. 发包人欠款对账单、企业询证函; 10.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书; 11. 总包方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审计报告; 12. 律师函、催告函及送达凭证; 13. 财产线索: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权、应收账款; 14. 现场公证证据(对工程量、质量进行公证); 15. 证人证言:监理、设计、材料商、相邻施工单位。 五、财产保全:冻结账户与查封在建工程1. 诉前保全的紧急适用建工案件标的大、周期长,若等判决再执行,被告往往已转移资产。律师应在立案前同步递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等额担保。法院接受后,可在四十八小时内冻结被告银行账户、查封土地、在建工程、未售商品房。 2. 担保方式多样化现金、保函、保单、不动产均可。对资金压力大的原告,可与保险公司签订“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较低保费撬动高额保全。 六、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十八个月除斥期间不可忽视1. 权利主体与发包人存在直接合同关系的承包人、合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均可主张,但装饰装修工程需具备相应资质。 3. 行权方式应在诉讼中明确提出“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独立诉讼请求,避免漏判。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将建筑物拍卖,优先于抵押权、普通债权受偿。 案例:C省D市某商业广场项目,总包拖欠幕墙分包工程款两千万元。幕墙公司在起诉同时申请诉前保全,冻结总包方九个账户合计一千一百万元,并查封未售商铺三十套。案件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十一个月,原告全额回收本金及逾期利息。 七、工程造价与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更合算1. 计价依据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计价;无约定则采用“定额+信息价+签证”方式。律师应提前委托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造价咨询报告》,防止被告在庭审中提出“质量瑕疵折价”抗辩。 2. 利息起算点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有约定的,从应付价款之日计息;无约定的,下列日期视为应付款时间: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利率标准:2019 年 8 月 20 日前按同期贷款利率,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八、执行难点与破解1. 执行依据多样化除判决书外,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均可作为执行依据。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可申请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直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 深挖隐形财产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法院可一键查询被执行人在全国三千多家银行的存款;对股权、房产、车辆、证券、互联网理财、支付宝、微信余额同步冻结。律师亦可申请调查令,前往车管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调取财产线索。 九、行政与刑事路径:让老赖寸步难行1. 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可登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实名举报,线索直接流转至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行政催告具有较高威慑。 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若拖欠金额较大、人数较多、时间超过三个月,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提起刑事控告,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十、风险防范:如何把“事后维权”变为“事前预防”1. 资信调查签约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总包、分包单位资质、业绩、行政处罚、失信记录;调取裁判文书网、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是否存在大量被诉案件。 2. 共管账户与总包、银行签订《工程款共管账户协议》,约定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只能进入共管账户,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设备款,减少被挪用风险。 3. 节点确权每完成一个节点,及时办理工程量确认、签证、中期结算,防止工程完工后“一次性结算”导致争议叠加。 十一、结语:专业工程律师让“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违法分包后拖欠工程款并非无解难题,关键在于“快、准、狠”:快速保全、准确举证、狠力执行。对实际施工人而言,越早引入专业工程律师,越能把被动变主动,把“纸上权利”变成“真金白银”。市场有风险,签约需谨慎;但当风险已然发生,法律永远是强有力的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