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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2025年格式、证据与赔偿标准全指引

来源: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作者: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
摘要:详解2025年仍有效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撰写要点、赔偿项目、证据体系与判例规则,附完整模板与常见错误提示,帮助被害人、律师快速完成立案材料。.........

一、制度定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三合一”功能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非独立案由,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损害赔偿快速通道”。它把定罪、量刑、赔偿三个问题放在同一程序中解决,既减少被害人诉累,也避免矛盾判决。2025年1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未就刑附民制度立新法,现行规则仍由《刑事诉讼法》第七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至一千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构成。本文所有结论均基于现行有效规范。

二、受案范围:哪些损失可以“附带”主张?

2.1 人身损害类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2 财产损害类

直接损失:被毁财物市场价值、修复费;间接损失:营业中断利润、替代交通工具租金,需证明“必然发生”。

2.3 排除项目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刑事附带民事中一般不予受理,但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在部分地区曾出现“不予支持”做法,2021年《新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已明确纳入,2025年各地法院普遍予以支持。

案例一:2024年11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除刑罚外,需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共计38.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因属刑附民程序未予支持,告知被害人可另行起诉。

三、起诉条件:主体、时间、管辖、形式“四同步”

3.1 原告主体

被害人本人;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单位被害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3.2 提起时间

刑事案件立案后至一审判决宣告前;二审期间提起附民,法院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3.3 管辖法院

与刑事案件同一审判组织审理,级别、地域管辖与刑事案件一致;若刑事由中院管辖,附民标的额低于中院民商事标准,仍由中院一并审理。

3.4 形式要件

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被告人数提交;附证据目录、身份证明材料;书写确有困难的,可口头起诉,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宣读确认。

四、文书结构:刑附民起诉状的“九段式”模板

4.1 标题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居中,无需案号。

4.2 当事人信息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若被告为单位,写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4.3 诉讼请求

分项列明:1.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元、误工费××元……合计××元;3.判令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4 事实与理由

分段叙述:案发时间、地点、经过;被告人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损失计算依据;法律依据(刑法条款+民法典条款)。

4.5 证据目录

编号、证据名称、页数、证明目的、来源;医疗票据、鉴定意见、误工证明、交通费发票、财物购买发票等逐项列明。

4.6 尾部

致送法院名称;原告签名或盖章;日期;附项注明副本份数、证据页数。

五、证据体系: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两张清单”

5.1 人身损害证据

5.1.1 医疗类

门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费用清单、医疗费发票、医嘱单;外购药需附处方及发票。

5.1.2 误工类

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单位误工证明、纳税记录;无固定工作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1.3 护理类

护理费发票、护工协议、家属护理的,提交家属误工证明;护理期限以医嘱或鉴定意见为准。

5.1.4 交通类

救护车发票、公共交通票据、加油费发票,需与就医时间、地点对应。

5.1.5 鉴定类

伤情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鉴定机构需具备法医临床资质。

5.2 财产损害证据

5.2.1 直接损失

购买发票、维修费发票、折旧率说明;灭失的,提交同型号市场询价记录。

5.2.2 间接损失

营业账簿、纳税记录、租赁合同、替代交通工具租金发票;需证明损失与犯罪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

案例二:2025年1月,某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除刑罚外,需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3万元、停运损失0.8万元;原告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1万元,因未提供二手车评估报告,不予支持。

六、赔偿标准:2025年仍有效的计算口径

6.1 医疗费

以“实际支出+合理必要”为原则,外购药需处方;已在医保报销部分,仍可向被告人全额主张,医保机构可另案追偿。

6.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期以住院天数+医嘱休息期为准,最多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3 护理费

雇佣护工的,按发票金额;家属护理的,参照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需结合伤残等级与年龄。

6.4 交通费

普通公共交通工具票据为准;异地就医的,可主张往返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或经济舱机票,需附转院证明。

6.5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通常每天50—100元,按住院天数计算。

6.6 营养费

需医嘱注明“加强营养”,每天30—50元,期限参照住院天数或鉴定意见。

6.7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多级伤残的,以最高级为基数,每增加一处附加指数不超过10%。

6.8 死亡赔偿金

计算方式与残疾赔偿金基数相同,统一按20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另行计算,计入赔偿总额。

6.9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数;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6.10 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附民程序一般不受理,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地方法院通常按伤残等级每级5000元、死亡5万元为基准,结合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酌定。

七、常见错误提示:法院退回的“五大雷区”

7.1 将精神损害写入刑附民请求

正确做法:在刑附民中删除精神抚慰金,另案起诉;或等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7.2 请求项目模糊

仅写“赔偿损失50万元”,未列明细,法院要求补正,延误审理。

7.3 证据与请求脱节

主张误工费却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法院不予支持。

7.4 重复主张

医疗费已在医保报销,仍全额主张,法院仅支持自付部分。

7.5 遗漏被告

共同侵权案件仅起诉一人,法院释明后仍不追加,视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份额。

八、模板示范:空白处可直填的刑附民起诉状

【标题】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 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被告】姓名:____ 性别:____ 出生年月:____ 身份证号:____ 住址:____ 联系电话:____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医疗费____元、误工费____元、护理费____元、交通费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元、营养费____元、残疾赔偿金____元、后续治疗费____元、财物损失____元,合计____元;

3.判令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详见正文撰写指引)

【证据目录】____(详见证据体系章节)

【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九、二审与执行:刑附民判决的后续路径

9.1 二审范围

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全案审查;仅就民事部分上诉的,二审仅审查民事部分。

9.2 执行启动

刑事判决生效后,附带民事判决同步生效;原告可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时效为二年。

9.3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告人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人房产、车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必要时可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十、专业协同:何时需要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介入

虽然刑附民程序允许被害人自行起诉,但在以下场景,建议及时寻求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协助:

10.1 共同侵权人众多

需厘清各被告责任比例,避免遗漏或重复起诉。

10.2 间接损失巨大

营业中断、知识产权侵权、商业秘密泄露等间接损失计算复杂,需专业审计与法律论证。

10.3 被告人转移财产

律师可在刑事侦查阶段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判决落空。

10.4 精神损害另行起诉

律师可单独设计民事诉讼策略,争取更高精神抚慰金。

10.5 执行陷入困境

律师可通过追加被执行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手段,推动执行到位。

十一、结语:写好一份刑附民起诉状,只是维权起点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质量,直接决定被害人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获得赔偿。掌握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的格式与要点,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在侦查阶段即固定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提交赔偿清单、在审判阶段即配合鉴定、在执行阶段即追踪财产。对被害人而言,及时咨询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让专业律师介入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全过程,才能确保“纸上赔偿”转化为“到账金额”,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2025年司法解释撰写,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以司法裁判为准。本文由本网苏州刑事律师事务所专业团队原创,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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