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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费可以退回来吗?法律路径与实务指引

来源:苏州律师服务网 作者:合同纠纷律师
摘要:结合合同纠纷律师实务经验,系统梳理加盟费退还的法定条件、合同约定、证据固定及诉讼仲裁流程,为加盟商与品牌方提供可落地的操作指引。.........

一、问题提出:加盟费为何成为纠纷高发区

近年来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大量增加,加盟费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一旦品牌方未按承诺提供选址、培训、供应链支持,加盟商首先想到的就是“把钱要回来”。然而,实践中“加盟费可以退回来吗”并非简单的是非题,而是一道涉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民法典》合同编、信息披露制度、冷静期条款的综合题。本文以合同纠纷律师视角,拆解退还路径、抗辩理由、证据清单、裁判尺度,帮助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前做出理性决策。

二、法律框架:加盟费退还的四根支柱

2.1 行政法规的“冷静期”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赋予被特许人“单方解除权”,即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解除合同并收回加盟费。该期限俗称“冷静期”,法律未明确具体天数,司法实践普遍认可“合理期间”为7日至30日。若品牌方在合同中直接排除该条款,法院通常认定无效。

2.2 民法典的“根本违约”规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加盟合同的根本目的通常表述为“获得品牌授权及持续经营指导”。若品牌方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未履行培训义务、未提供约定货源,即可能被认定为根本违约,加盟商可要求退还全部加盟费并索赔损失。

2.3 信息披露的“欺诈撤销”路径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要求特许人在订立合同前30日披露近五年诉讼仲裁、商标权属、直营店数量等信息。若品牌方隐瞒重大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加盟商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已付加盟费应予返还。

2.4 格式条款的“免责限制”审查

品牌方常使用“加盟费一经收取概不退还”“品牌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等表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诉讼中,法院会重点审查条款是否加粗提示、是否协商、是否显失公平。

三、退还条件:法院支持返还的七种典型场景

3.1 冷静期内提出解除

只要加盟商在合理期间书面通知解除,且未实际使用品牌方核心资源(商标、商号、核心技术),法院通常判决全额退还加盟费。

3.2 品牌方未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备案信息可通过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若品牌方未备案,即不具备合法特许人资格,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一般支持返还全部费用。

3.3 商标权属存在重大瑕疵

品牌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尚未注册成功、已被宣告无效或存在权属争议,导致加盟商无法合法使用,构成根本违约。

3.4 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宣传材料中虚构直营店数量、夸大盈利、伪造明星代言,被认定欺诈后合同被撤销,加盟费需返还。

3.5 未履行核心培训及选址义务

合同约定“30日内完成店面选址评估、15日内完成员工培训”,品牌方无任何证据表明已履行,被认定违约。

3.6 连续停业且拒绝整改

品牌方因自身原因停业超过30日,致使加盟商无法进货,合同目的落空。

3.7 格式免责条款被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概不退还”条款显失公平,且品牌方未尽提示义务,判令退还部分或全部加盟费。

四、抗辩理由:品牌方常用的三类挡箭牌

4.1 已提供运营手册即完成义务

法院观点:手册仅为概括性资料,不能替代个性化选址、培训、督导,单凭手册不能证明履约。

4.2 加盟商已开业即视为认可

法院观点:开业行为不等于放弃法定解除权,若品牌方后续违约仍应退还。

4.3 加盟费对应“品牌溢价”已消耗

法院观点:若合同因品牌方违约解除,所谓“溢价”并未实际产生,抗辩不成立。

五、证据清单:提高退还成功率的“四梁八柱”

5.1 合同及附件

核对页码骑缝章,收集补充协议、运营手册、报价单,证明权利义务约定。

5.2 付款凭证

银行回单、POS单、收据、发票,备注需出现“加盟费”“品牌使用费”字样。

5.3 沟通记录

微信、邮件、会议纪要、录音,证明曾要求履行选址、培训义务而品牌方未回应。

5.4 信息披露材料

品牌方提供的宣传册、盈利分析表、明星代言合同,若与事实不符,可佐证欺诈。

5.5 备案查询结果

商务部官网截图、时间戳,证明品牌方未备案或备案信息虚假。

5.6 损失票据

房租、装修、设备、员工工资、差旅发票,用于索赔直接损失。

六、诉讼与仲裁:程序选择的成本对比

6.1 仲裁条款的识别

品牌方常在合同末端写入“任何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一裁终局,收费较高,但保密性强;若无仲裁条款,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6.2 财产保全

仲裁阶段可向仲裁委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转递函”,由基层法院冻结品牌方账户;诉讼阶段可直接申请,防止胜诉后无财产可供执行。

6.3 举证期限

仲裁一般给予15—30日举证期,法院简易程序不超过15日,逾期提交可能不被组织质证,需提前整理证据。

七、典型案例精解:四组数字看懂退还尺度

案例一:A省B市奶茶店冷静期解除

合同签订后第5日,加盟商书面通知解除,未开店未使用商标。仲裁委裁决品牌方全额退还加盟费12万元并承担仲裁费。

案例二:C省D市未备案纠纷

品牌方未在商务部备案,加盟商开业2个月后停业。法院认定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判令退还加盟费15万元,赔偿装修损失8万元。

案例三:E省F市商标无效

品牌方授权商标被宣告无效,加盟商起诉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20万元,并赔偿房租、设备损失共计12万元。

案例四:G省H市格式条款无效

合同约定“概不退还”,法院认为条款显失公平且未提示,判令品牌方退还70%加盟费14万元。

八、调解与和解:诉讼外的四条路径

8.1 行业协会调解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设有特许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具有强制执行力。

8.2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调解

市场监管局可对虚假宣传、未备案行为责令改正并调解赔偿,调解不成再转诉讼。

8.3 律师函施压

通过合同纠纷律师发送律师函,列明违约事实与法律依据,促使品牌方在诉前返还部分费用。

8.4 诉中调解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会在答辩期满前组织调解,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且可约定分期支付、逾期利息。

九、风险提示:加盟商常见的四个误区

9.1 “口头承诺也算数”

招商经理口头承诺“三个月不盈利全额退款”,若无书面记录,难以举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9.2 “先开店再维权”

拖延至开业后半年再起诉,品牌方会抗辩“已享受品牌资源”,法院可能酌情扣减30%—50%退还比例。

9.3 “拒交证据原件”

庭审中拒不出示合同原件,法院可能认定“举证不能”,导致败诉。

9.4 “仲裁费太贵放弃保全”

仲裁费虽高,但可申请财产保全,若品牌方账户被冻结,往往能倒逼和解,节省后续执行成本。

十、实务操作清单:给不同群体的行动指引

10.1 给加盟商

1.签约前登录商务部系统查询备案;2.冷静期内书面通知解除并保留送达回执;3.所有付款备注“加盟费”;4.发现违约后7日内发律师函;5.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10.2 给品牌方

1.确保完成特许经营备案;2.履约过程形成书面记录;3.格式条款加粗提示并签字确认;4.收到解除通知后及时协商,避免损失扩大;5.被诉后积极应诉,提交完整履约证据。

10.3 给律师

1.审查合同仲裁条款,评估仲裁成本;2.指导客户固定电子证据,做时间戳存证;3.计算退还金额时区分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4.调解阶段设定阶梯方案,提高成功率;5.执行阶段关注品牌方关联公司,扩大财产查找范围。

结语:让加盟回归理性,让退还回到法律轨道

加盟费可以退回来吗”不是运气题,而是法律技术题。冷静期、备案查询、信息披露、根本违约、格式条款五大工具,为加盟商提供了多维度的退还路径;财产保全、证据清单、调解平台,则为债权实现增加了落地保障。对品牌方而言,合法备案、如实宣传、完整履约,才是降低诉讼成本、维护品牌声誉的根本之道。若您已陷入加盟费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合同纠纷律师,通过诉讼、仲裁或调解,把“后悔成本”降低,把“退还可能”变成“到账金额”。

本文由合同纠纷律师团队原创撰写,依据《民法典》《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2025年现行司法解释整理,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苏州律师服务网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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