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犬只侵权责任的法律框架(一)民法典中的饲养人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一千二百五十一条系统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确立“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规则。该条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受害人证明损害与犬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狗主人即需承担责任,无需证明其主观过错。 无过错责任的意义在于强化饲养人管理义务,避免受害人陷入举证困难。无论饲养人是否拴绳、是否尽到警示义务,只要犬只咬伤他人,即推定其未尽到管束义务,从而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饲养人免责或减责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同时规定了两种免责或减责情形:第一,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若受害人故意挑逗、激怒犬只导致被咬,饲养人可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第二,第三人过错。若第三人擅自打开围栏、解开牵引绳导致犬只咬伤他人,饲养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狗主人的具体责任类型(一)人身损害赔偿责任1. 医疗费:包括急诊、手术、疫苗、后续康复等实际支出,以医院票据为准。 (二)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受害人衣物、手机、饰品等随身物品在撕咬中损坏的,饲养人应照价赔偿。赔偿金额以购买发票或市场价值扣除折旧为准。 (三)后续费用责任若需长期注射狂犬疫苗、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或进行疤痕修复,相关后续费用仍由饲养人承担。双方可协商一次性赔付,也可按实际发生额定期结算。 三、责任主体的认定规则(一)饲养人、管理人、使用人的区分1. 饲养人:犬只所有权人,承担最终责任。 (二)流浪犬、遗弃犬的责任主体原饲养人遗弃犬只后被咬伤,原饲养人仍需担责。若犬只被新主体投喂形成事实管理,投喂人可能被认定为管理人。 四、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一)医疗费计算以医院发票、病历、检查报告为依据,包含狂犬疫苗、破伤风、抗生素、换药、康复训练等费用。 (二)误工费计算固定收入者:日工资×误工天数。 (三)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年 × 伤残系数。系数按《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确定。 (四)精神抚慰金酌定因素1. 咬伤部位是否留疤、是否影响容貌。 五、苏州损害赔偿律师的维权指引(一)证据固定三步法第一步:现场拍照录像,记录犬只、伤情、周边环境。 (二)协商与诉讼路径1. 协商:向饲养人发送《律师函》阐明责任与赔偿范围,促成和解。 (三)诉讼时效提醒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治疗终结或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切勿因协商拖延导致时效届满。 六、特殊场景责任认定(一)公共场所管理人的补充责任若咬伤发生在小区、商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警示牌、未及时驱离流浪犬),需承担补充责任。受害人可同时起诉饲养人及管理单位。 (二)第三人挑逗犬只的情形受害人挑逗犬只且有视频或证人证明,饲养人可主张减轻责任。但减轻比例由法院根据挑逗程度、犬只危险性综合判定。 七、预防与合规建议(一)饲养人合规清单1. 为犬只办理登记、年检、接种狂犬疫苗。 (二)受害人自我保护1. 远离未拴绳犬只,不主动逗弄。 八、结语恶犬咬人事件中,苏州损害赔偿律师提醒:饲养人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证据、合理计算损失并选择协商或诉讼维权。通过完善养犬管理、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可有效减少此类侵权事件。如遇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合法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