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存病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概述医疗争议发生后,病历是直接、核心的证据材料。及时、合法地封存病历,既能防止涂改、缺失,也能为后续鉴定、调解或诉讼提供可靠依据。实践中,患者及家属常因不了解封存病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而错过取证时机,给维权带来被动。本文结合现行法规与判例,从医疗纠纷律师视角,对封存流程、操作细节、常见陷阱进行系统梳理,帮助患方在关键时刻做出正确决策。 二、法律依据:现行有效条文速览1.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签封病历资料。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用药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 3.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病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病历资料;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拖延、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封存病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七步闭环1. 提出封存要求患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医院医务科或医患关系办公室提出封存申请,载明患者姓名、住院号、科室、封存范围、申请时间,并保留送达回执。口头申请虽可,但易生争议,医疗纠纷律师建议优先采用书面方式。 2. 清点并复印全套病历双方在场逐页清点病历,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影像资料、知情同意书等。复印后加盖骑缝章,页页签字确认,防止缺页或换页。 3. 制作封存清单清单应列明资料名称、页码、份数、封存日期,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此清单是日后启封、核对的重要凭证。 4. 选择封存形式已出院患者可封存原件;仍在院治疗者,为不影响后续诊疗,可封存复印件,但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电子病历应同步锁定数据,并打印关键页面一并封存。 5. 物理签封使用防潮封存袋,加贴封条,封条接缝处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封存日期、地点、参与人。封存袋背面可附目录,方便日后核对。 6. 制作封存笔录笔录需记载时间、地点、参与人员、封存过程、异议情况,双方签字确认。笔录与清单一并留存,可有效证明封存程序的合法性。 7. 保管与启封封存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凭封存清单监督。需启封时,应双方在场共同开启,并制作启封笔录。纠纷解决或封存满三年后,医疗机构可自行启封,但应留存影像记录。 四、特殊情形处理1. 抢救记录尚未完成依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患方可先封存已有病历,补记完成后再行二次封存,两次封存分别制作清单,确保完整。 2. 医院拒绝封存若医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患方可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监督封存;同时通过录音录像固定拒绝过程,为后续诉讼准备证据。 3. 现场实物需同步封存疑似输液、输血、药物引起不良反应的,应同时对剩余药品、输液器、血袋等实物进行封存,并冷藏保存。需要检验的,由双方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 五、真实案例回放案例一:A省B市患者张某术后死亡,家属次日要求封存病历,医院以“病历尚未完善”为由拖延。第三日完成封存后,家属发现手术记录与麻醉记录存在时间矛盾。诉讼中,医院未能提供合理解释,法院结合封存日期认定院方存在补记瑕疵,判决承担70%责任。 案例二:C省D市患儿输液后突发寒战死亡,家属当场封存剩余药液及输液器。检验结果显示药液含有可见异物。因封存及时、保管链条完整,鉴定机构出具“药品污染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意见,医院最终与患方达成调解,一次性赔偿83万元。 六、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1. 仅封存客观病历,忽视病程记录、会诊意见等主观病历。现行法规已取消主客观病历区分,全部病历均可复印封存。 2. 封存后未索要清单,导致启封时无法核对页数,给医院“调包”留下空间。 3. 擅自启封或带走封存袋,破坏证据完整性,反而被认定妨碍举证。 4. 封存完毕即放松警惕,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或起诉,最终超过诉讼时效。 七、医疗纠纷律师的十点实操建议1. 纠纷发生后24小时内提出封存,越早越能固定原始状态。 2. 全程录音录像,重点记录医院拖延、拒绝或涂改行为。 3. 邀请第三方见证,如人民调解员、公证员,增强封存公信力。 4. 同步申请监控录像封存,特别是手术室、ICU等关键区域。 5. 对电子病历申请数据锁定,要求医院提供不可修改的PDF镜像。 6. 封存实物时,注意低温、避光、防震,避免药物降解影响检验结果。 7. 封存后尽快咨询专业医疗纠纷律师,评估是否进入鉴定或诉讼程序。 8. 申请行政调解前,先完成封存,防止调解期间病历被“完善”。 9. 关注病历书写时限,发现超过法定时间补记,可要求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案。 10. 建立证据清单,将封存清单、录音录像、实物照片、检验报告统一编号,形成完整证据包。 八、结语:让封存成为维权第一步封存病历不是简单的“贴封条”,而是技术性与法律性并重的证据保全行为。掌握封存病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才能在后续鉴定、调解、诉讼中占据主动。及时寻求专业医疗纠纷律师协助,可降低取证瑕疵,提升维权效率。希望每一位患者及家属都能在关键时刻冷静应对,用法律武器守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