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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债务由谁承担——民法典继承编与夫妻共同债务规则全解析

来源:人死了债务由谁承担 作者:苏州债权债务律师
摘要:人死了债务由谁承担?本文依据《民法典》继承编、婚姻家庭编及2025年司法解释,从限定继承、夫妻共同债务、遗产管理人制度到诉讼实务,系统梳理债务人死亡后债权实现路径,为债权人、继承人及配偶提供可落地的法律指引。.........

一、债务人死亡的法律后果:权利义务概览

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但债务并不当然消灭。人死了债务由谁承担,取决于债务性质、遗产状况、继承人意思表示以及配偶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第1159条、第1161条、第1163条,继承人可选择限定继承、概括继承或放弃继承;债权人则需在遗产范围内主张清偿,同时对超出遗产部分原则上不再追索,但存在夫妻共同债务、保证责任等特殊情形。

二、限定继承制度:继承人责任的防火墙

2.1 限定继承的构成要件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就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制度。其成立需满足:1.继承人未放弃继承;2.继承人作出限定继承意思表示;3.继承人编制遗产清单并提交法院或公证机构;4.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表示的,视为概括继承,对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2 遗产清单的编制与公示

继承人应当在知道继承开始后六十日内编制遗产清单,载明资产与负债明细,并在省级以上报纸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三十日。债权人应在公示期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在遗产分配完毕后不得再主张。

案例:甲去世后,其子乙在六十日内向法院提交遗产清单,列明房产一套价值200万元、银行存款50万元、对外债权30万元、债务180万元。法院公示后,债权人丙申报债权20万元。最终,乙以280万元遗产清偿200万元债务后,剩余80万元由继承人分配。

2.3 概括继承的风险提示

若继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限定继承表示,将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即需以个人财产清偿超出遗产部分的债务。实践中,继承人往往因不了解法律或错过期限而陷入困境。

三、夫妻共同债务:配偶的连带与追偿

3.1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2.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

3.2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责任范围

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受遗产范围限制。清偿后,配偶可在遗产分割时要求其他继承人分担相应份额。

案例:丁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款100万元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超市,丁去世后,银行起诉配偶戊。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戊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戊清偿后,在遗产分割时要求丁的父母分担5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

3.3 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区分

若债务为个人债务,配偶仅需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且可选择限定继承。实践中,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保证责任:人保与物保的延续

4.1 保证人死亡后的责任承担

保证责任具有人身属性,保证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需在遗产范围内主张清偿,超出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

4.2 抵押物权的实现

若债务设有抵押担保,抵押权不因抵押人死亡而消灭。债权人可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按限定继承规则处理。

案例:己向银行借款50万元,以其房产设立抵押,己去世后,银行申请拍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60万元中,50万元用于清偿债务,剩余10万元由继承人继承。

五、遗产管理人制度:专业化与透明化

5.1 遗产管理人的选任

继承人可推选遗产管理人,未推选的,由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理遗产、清偿债务、分割遗产,并可代表继承人参与诉讼。2025年起,多地试点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提升专业化水平。

5.2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编制遗产清单、通知债权人、清偿债务、分割遗产。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六、诉讼实务:债权人如何主张权利

6.1 被告范围确定

债权人可将继承人、配偶、遗产管理人列为共同被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被告,但需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6.2 举证责任分配

债权人需举证证明债务真实性、债务性质(个人或共同)、遗产范围。继承人需举证证明已放弃继承或已进行限定继承。

6.3 执行阶段注意事项

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申请执行遗产及配偶个人财产。继承人已限定继承的,执行范围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七、特殊情形处理

7.1 无人继承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债务由接收单位清偿。

7.2 胎儿继承份额

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

7.3 债务超过遗产价值

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法定顺序清偿:1.丧葬费用;2.遗产管理费用;3.税款;4.普通债权。

八、典型案例精解

案例一: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交叉
庚以个人名义借款2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庚去世后,债权人起诉配偶辛及继承人。法院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配偶辛仅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二:限定继承与概括继承选择
壬去世后,其子癸选择限定继承,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后,剩余遗产由继承人分配。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不再追索。

案例三:遗产管理人制度应用
子去世后,其继承人推选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专业清理债务并分割遗产,避免纠纷。

九、2025年新动向:数字化与透明化

2025年起,多地试点“遗产继承一件事”改革,通过政务平台实现遗产查询、债务申报、继承公证、税费缴纳全流程线上办理。继承人可在线查询银行账户、不动产登记、股权信息,提高继承效率。

本文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如需个案咨询可联系专业苏州债权债务律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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