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制度概述监护制度旨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简称“精神障碍者”)提供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持续保护。苏州婚姻家庭律师在线咨询团队提示:随着《民法典》及配套规范的落地,精神病人监护人最新规定已形成“申请—评估—指定—监督—变更”完整闭环,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二、监护人设定规则(一)法定顺位根据《民法典》第28条、第31条及《精神卫生法》第49条,监护人设定采取“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的个人或组织”五层顺位;同一顺位多人具备监护能力时,可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 (二)行为能力宣告前置未经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得直接设定监护人;宣告程序需提交医学诊断、司法鉴定及利害关系人申请书,法院在30日内作出裁决。 三、监护人职责与权利边界(一)核心职责1 人身照护:送医、康复、日常照料; (二)权利限制除为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其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不得借监护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监护人变更最新规定(一)变更事由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严重失职、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可启动变更程序。 (二)变更流程1 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疗评估报告; 五、线上监护申请与咨询通道1 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可提交行为能力宣告、指定监护人、变更监护人申请; 六、监护人监督与退出机制(一)年度履职报告新监护人须每年向法院提交财产管理报告及被监护人健康评估表,接受抽查审计。 (二)监护终止条件被监护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死亡或监护人因辞职、丧失资格而终止监护职责时,监护关系自动消灭,需在七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七、实务案例案例:配偶拒绝监护,法院指定成年子女张某患精神分裂症,配偶以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监护职责。成年子女提交经济状况证明、医院康复计划后,法院裁定变更监护人为子女,原配偶七日内移交银行卡、医保卡,并协助办理医保变更手续。 八、高频问答1 问:监护人能否辞去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