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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产诉讼律师:购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来源:购房合同签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作者:苏州房产诉讼律师
摘要:苏州房产诉讼律师原创6000字+普法长文:已签购房合同却不想买,如何合法解除?涵盖违约认定、解除路径、损失计算、诉讼流程与案例解析。.........

一、购房合同的法律性质与效力认定

购房合同包括认购书、预售合同、现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均受《民法典》合同编与《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双重调整。苏州房产诉讼律师提示,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存在法定无效事由,否则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实践中,购房人常因贷款未批、资金缺口、房价波动或家庭变故萌生退意,此时必须区分“解除权”与“违约权”:前者依据法定或约定条件可单方解除;后者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想买房的六大常见情形及法律评价

(一)贷款未获批

若合同明确约定“因贷款未批可无条件退房”,购房人可据此解除;若仅约定“贷款未批需自筹资金”,则购房人仍需履约,否则构成违约。

(二)资金缺口或家庭变故

资金缺口属于购房人自身原因,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但若购房人已丧失履约能力且提前书面通知开发商,可尝试协商解除。

(三)房屋质量或规划变更

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降低装修标准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四)政策限购或限售调整

限购政策升级导致购房人失去购房资格,可依据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限售政策一般不影响合同履行,但可能影响购房人预期。

(五)房价下跌心理落差

房价波动属于商业风险,购房人以此为由解除合同通常得不到法院支持,需承担定金或违约金损失。

(六)开发商虚假宣传

若宣传资料构成合同要约且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购房人可主张欺诈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已付款项及赔偿损失。

三、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定路径与程序

(一)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最快捷的方式,双方可签订解除协议,明确退款金额、时间节点及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常要求扣除定金或收取违约金,购房人应据理力争。

(二)约定解除

合同中若约定了“购房人可在特定条件下退房”,应严格按条款执行。例如:贷款未批、规划变更、逾期交房超过90天等。

(三)法定解除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形可单方解除: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催告后合理期限;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四)情势变更解除

政策限购、疫情封控、重大政策调整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与损失计算

(一)定金罚则适用

购房人违约,开发商可没收定金;开发商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注意:认购书中“定金”与“订金”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二)违约金条款

合同约定违约金一般为总房款的10%-20%,法院可根据实际损失调整。购房人可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但需提供证据。

(三)实际损失计算

开发商的实际损失包括:房屋降价损失、重新销售费用、资金占用利息等;购房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已付房款利息、装修定金损失、租房费用等。

五、诉讼流程与举证要点

(一)立案准备

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沟通记录等。注意:开发商为被告时,应列明公司全称及法定代表人。

(二)举证责任分配

购房人需举证:开发商违约或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开发商需举证:购房人违约或损失金额合理。

(三)调解与判决

法院通常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判决生效后,开发商应在指定期限内退款,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

六、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一:贷款未批成功退房

2022年,李先生购买某楼盘商品房,合同约定“贷款未批可退房”。银行因李先生征信问题拒贷,李先生书面通知开发商后,双方签订解除协议,开发商扣除1万元手续费后退还全部房款。

案例二:开发商逾期交房获赔

2023年,王女士购买期房,合同约定2023年6月交房,开发商逾期至2024年3月仍未交付。王女士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开发商退还房款并支付违约金。

案例三:虚假宣传被撤销合同

2023年,张女士购买某公寓,开发商宣传“地铁上盖”,实际距离地铁站2公里。张女士以欺诈为由起诉,法院判决撤销合同,开发商退还房款并赔偿装修损失。

七、律师介入的时机与作用

(一)签约前审查

苏州房产诉讼律师建议在签约前审查合同条款,识别陷阱条款,如“贷款未批需自筹资金”等,避免日后被动。

(二)协商阶段代理

律师可代表购房人与开发商谈判,争取最优解除条件,避免定金或违约金损失。

(三)诉讼阶段辩护

诉讼阶段,律师可收集证据、申请鉴定、参加庭审,为购房人争取最大利益。

八、风险防范与购房建议

(一)签约前风险评估

购房人应评估自身资金能力、贷款资格、政策风险,避免盲目签约。

(二)合同条款审查

重点关注付款方式、交房时间、违约责任、解除条件等条款,必要时请律师审查。

(三)证据保存意识

保存所有沟通记录、宣传资料、付款凭证,以备不时之需。

九、特殊情形处理

(一)共有产权人意见不一致

夫妻或多人共有产权时,需全体共有人同意解除,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二)按揭贷款未还清

解除合同时需与银行协商提前还贷,或由开发商代为清偿,避免征信影响。

(三)期房转现房差异

期房转现房后,购房人可要求查验房屋现状,若与约定不符,可主张解除或赔偿。

十、结语

购房合同签订后反悔并非无路可走,关键在于找准法律依据、把握解除时机、收集充分证据。苏州房产诉讼律师提醒,购房人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选择最适合的解除路径,最大限度降低损失。遇到纠纷,及时咨询律师,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权益受损。

本文由苏州房产诉讼律师普法团队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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