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离婚律师

苏州离婚律师刘逢欣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地址

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实务认定与诉讼指引

来源: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作者:苏州专业婚姻律师
摘要:分居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综合债务用途、意思表示、举证责任等多重因素判断。本文结合现行法律与典型案例,详解实务认定标准与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合理维权。.........

一、问题的提出:为何“分居”成为债务性质争议的导火索

在咨询苏州专业婚姻律师的来电中,“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始终位居高频问题前列。分居并不解除婚姻关系,却使夫妻共同生活的外观事实被打破;一旦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往往以“分居”为由拒绝共同偿还。债权人、举债方、非举债方三方的利益在此交汇,冲突集中爆发。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离婚诉讼中,约37%的案件伴随债务性质争议,其中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占比超过一半。理解法律规则并掌握举证技巧,已成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必修课。

二、立法溯源:民法典第1064条的构成要件

1. 共同意思表示:共债共签与事后追认

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列为首要标准。实务中常见形式包括:

夫妻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 非举债方通过微信、短信、邮件对债务进行确认; 非举债方以自己名下账户归还部分本息; 非举债方以共有房屋为借款设定抵押并配合办理登记。

需要提示的是,默示追认必须达到“可明确推断”的程度,仅知情但未作反对,尚不足以构成共同意思表示。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金额与用途的双重限定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第二项标准,其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分类为参照,涵盖衣食住行、教育、医疗、文娱等必要支出。司法实践通常以“单笔金额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三倍”作为初步界限。

2024年3月,某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分居期间女方为孩子支付课外培训费借款2万元,未超出当地月收入三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日常需要:用途举证责任倒置

对于明显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举证不能,则推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

三、分居期间的特殊场景认定

1. 为子女教育、医疗而举债

分居并不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方为子女支付高额学费、重大疾病治疗费而对外借款,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为共有房屋还贷而举债

若房屋仍登记在双方名下,或离婚时尚未分割,分居期间一方为偿还按揭贷款而借款,其用途直接维系共有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为个人投资、经营举债

投资、经营具有风险性,且收益未必用于家庭,分居外观又削弱了“共同意志”推定。此时需审查:

经营实体是否仍由双方共同管理; 投资收益是否实际进入家庭账户; 非举债方是否以行动支持经营,如提供担保、代为付款。

若答案均为否定,则倾向认定为个人债务。

4. 为个人挥霍、违法活动举债

赌博、打赏主播、包养情人等支出与夫妻共同利益相悖,无论是否分居,原则上均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诉讼攻防:举证责任与证据清单

1. 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举证路径

债权人在起诉阶段需提交:

借款合同、借条、银行流水,证明债务真实存在; 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证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发票、收据、合同,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 证人证言,证明非举债方在借款现场或知晓借款用途。

2. 非举债方抗辩为个人债务的证据体系

非举债方可从“时间、用途、意志”三个维度组织证据:

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经济独立; 举债方消费记录、出入境记录,证明借款用于个人挥霍; 报警记录、离婚诉讼材料,证明夫妻关系恶化,不存在共同意思; 银行流水,证明家庭日常支出由非举债方另行承担,无需对外借款。

3. 举债方自认个人债务的效力

若举债方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借款系个人用途,与配偶无关,法院一般予以尊重,但保留对债权人举证能力的审查。

五、典型案例解析:裁判思路的演进

1. 案例一:分居期间为子女留学借款

基本事实:甲乙2019年协议分居,2022年乙为女儿赴加拿大留学向银行借款30万元。甲辩称不知情且不同意。 法院认定:留学教育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且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借款目的正当,金额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判决甲乙共同偿还。

2. 案例二:分居期间为个人投资失败借款

基本事实:丙丁2018年分居,丙独自投资虚拟货币失败,向朋友借款50万元。丁不知情亦未参与。 法院认定:投资行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丁知情或同意,判决该债务为丙个人债务。

3. 案例三:分居期间为共有房屋装修借款

基本事实:戊己2020年分居但尚未离婚,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戊为装修向亲戚借款10万元。己辩称装修未经其同意。 法院认定: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装修直接增加共有财产价值,即使己未签字,亦应共同承担。

六、债务清偿后的内部追偿

离婚或债务清偿完毕后,一方可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部分向另一方追偿。计算方式通常为:

共同债务总额 ÷ 2 = 每人应承担份额 已清偿金额 - 应承担份额 = 可向对方追偿金额

追偿诉讼需在离婚判决生效或债务履行完毕后三年内提起,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七、律师提示:风险预防与策略选择

1. 事先预防:夫妻财产约定的运用

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书面协议,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同时将该约定告知债权人,以降低未来争议风险。

2. 事中留痕:证据意识的培养

分居期间的大额支出应保留发票、合同、聊天记录;借款时应明确用途并让配偶共同签字,避免事后扯皮。

3. 事后救济:专业律师的介入

一旦发生诉讼,应尽早咨询苏州专业婚姻律师,制定举证策略,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委托审计,防止因举证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八、结语: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

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的提问背后,是当事人对公平与安全的深切渴望。法律用“共同意思表示”与“用途”两个支点,努力在债权人保护与配偶责任豁免之间寻求平衡。理解规则、留存证据、及时求助,才能在纷繁的债务纠纷中把握主动权,为自己的财产与信用筑起一道防火墙。

本文由婚姻家事法律研究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版权归本网苏州专业婚姻律师服务团队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有哪些
法律咨询

更多>>

● 咨询热线:13812605387

● 执业律所:江苏平江新律师事务所

● 律所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苏绣路苏州中心

A座8楼

● 苏州律师微信咨询:

苏州律师事务所推荐

免费咨询电话 13812605387        咨询QQ 147836285       备案号 苏ICP备16017884号-1       © 2016-2022 law0512.net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