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为何“分居”成为债务性质争议的导火索在咨询苏州专业婚姻律师的来电中,“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始终位居高频问题前列。分居并不解除婚姻关系,却使夫妻共同生活的外观事实被打破;一旦一方对外举债,另一方往往以“分居”为由拒绝共同偿还。债权人、举债方、非举债方三方的利益在此交汇,冲突集中爆发。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离婚诉讼中,约37%的案件伴随债务性质争议,其中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占比超过一半。理解法律规则并掌握举证技巧,已成为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必修课。 二、立法溯源:民法典第1064条的构成要件1. 共同意思表示:共债共签与事后追认民法典第1064条第一款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列为首要标准。实务中常见形式包括:
夫妻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
非举债方通过微信、短信、邮件对债务进行确认;
非举债方以自己名下账户归还部分本息;
非举债方以共有房屋为借款设定抵押并配合办理登记。
需要提示的是,默示追认必须达到“可明确推断”的程度,仅知情但未作反对,尚不足以构成共同意思表示。 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金额与用途的双重限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第二项标准,其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分类为参照,涵盖衣食住行、教育、医疗、文娱等必要支出。司法实践通常以“单笔金额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三倍”作为初步界限。
2024年3月,某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分居期间女方为孩子支付课外培训费借款2万元,未超出当地月收入三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超出日常需要:用途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明显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需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举证不能,则推定为举债方个人债务。 三、分居期间的特殊场景认定1. 为子女教育、医疗而举债分居并不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方为子女支付高额学费、重大疾病治疗费而对外借款,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为共有房屋还贷而举债若房屋仍登记在双方名下,或离婚时尚未分割,分居期间一方为偿还按揭贷款而借款,其用途直接维系共有财产价值,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 为个人投资、经营举债投资、经营具有风险性,且收益未必用于家庭,分居外观又削弱了“共同意志”推定。此时需审查:
经营实体是否仍由双方共同管理;
投资收益是否实际进入家庭账户;
非举债方是否以行动支持经营,如提供担保、代为付款。
若答案均为否定,则倾向认定为个人债务。 4. 为个人挥霍、违法活动举债赌博、打赏主播、包养情人等支出与夫妻共同利益相悖,无论是否分居,原则上均认定为个人债务。 四、诉讼攻防:举证责任与证据清单1. 债权人主张共同债务的举证路径债权人在起诉阶段需提交:
借款合同、借条、银行流水,证明债务真实存在;
聊天记录、录音、视频,证明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
发票、收据、合同,证明借款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
证人证言,证明非举债方在借款现场或知晓借款用途。
2. 非举债方抗辩为个人债务的证据体系非举债方可从“时间、用途、意志”三个维度组织证据:
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证明双方长期分居、经济独立;
举债方消费记录、出入境记录,证明借款用于个人挥霍;
报警记录、离婚诉讼材料,证明夫妻关系恶化,不存在共同意思;
银行流水,证明家庭日常支出由非举债方另行承担,无需对外借款。
3. 举债方自认个人债务的效力若举债方在诉讼中明确表示借款系个人用途,与配偶无关,法院一般予以尊重,但保留对债权人举证能力的审查。 五、典型案例解析:裁判思路的演进1. 案例一:分居期间为子女留学借款
基本事实:甲乙2019年协议分居,2022年乙为女儿赴加拿大留学向银行借款30万元。甲辩称不知情且不同意。
法院认定:留学教育属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且女儿系双方婚生子女,借款目的正当,金额未明显超出合理范围,判决甲乙共同偿还。
2. 案例二:分居期间为个人投资失败借款
基本事实:丙丁2018年分居,丙独自投资虚拟货币失败,向朋友借款50万元。丁不知情亦未参与。
法院认定:投资行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丁知情或同意,判决该债务为丙个人债务。
3. 案例三:分居期间为共有房屋装修借款
基本事实:戊己2020年分居但尚未离婚,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戊为装修向亲戚借款10万元。己辩称装修未经其同意。
法院认定: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装修直接增加共有财产价值,即使己未签字,亦应共同承担。
六、债务清偿后的内部追偿离婚或债务清偿完毕后,一方可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部分向另一方追偿。计算方式通常为:
共同债务总额 ÷ 2 = 每人应承担份额
已清偿金额 - 应承担份额 = 可向对方追偿金额
追偿诉讼需在离婚判决生效或债务履行完毕后三年内提起,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七、律师提示:风险预防与策略选择1. 事先预防:夫妻财产约定的运用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书面协议,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同时将该约定告知债权人,以降低未来争议风险。 2. 事中留痕:证据意识的培养分居期间的大额支出应保留发票、合同、聊天记录;借款时应明确用途并让配偶共同签字,避免事后扯皮。 3. 事后救济:专业律师的介入一旦发生诉讼,应尽早咨询苏州专业婚姻律师,制定举证策略,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委托审计,防止因举证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 八、结语: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的提问背后,是当事人对公平与安全的深切渴望。法律用“共同意思表示”与“用途”两个支点,努力在债权人保护与配偶责任豁免之间寻求平衡。理解规则、留存证据、及时求助,才能在纷繁的债务纠纷中把握主动权,为自己的财产与信用筑起一道防火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