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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律师: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

来源:苏州法律咨询网 作者:房产交易律师
摘要:聚焦‘房产交易律师’与‘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两大关键词,结合现行有效法规、典型案例、实务举证,为买卖双方提供系统普法参考。.........

一、问题提出:一房二卖为何频繁登上热搜

房价波动加剧,部分出卖人为追求高额差价,在签订第一份买卖合同后,又将同一房屋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形成“一房二卖”。买房人关心的是:谁能取得产权?拿不到房子能否退房赔款?出卖人会否坐牢?于是,“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成为搜索热词,不少当事人第一时间向房产交易律师求助。

二、规范梳理:现行有效条文中的评价与责任

(一)《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合同效力:两份合同并非“你死我活”

(一)原则有效

只要不具备《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无效事由,两份买卖合同均有效,出卖人对任一买受人都负有交付并转移登记的义务。

(二)备案与网签的行政意义

二手房网签仅是对交易信息的采集与公示,未办理网签不影响合同效力,但会影响后续转移登记,买受人应及时督促办理。

四、权利保护顺位:谁先取得物权

第一步:已办理转移登记优于未登记

完成过户者取得所有权,另一买受人只能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赔偿。

第二步:均未登记的,先合法占有者优先

“合法占有”指基于买卖合同、交付意思及事实管领,一般表现为领取钥匙、装修进场、缴纳物业费等。

第三步:既未登记也未占有的,按合同履行程度综合判断

法院会考量付款比例、是否申请预告登记、合同备案时间、贷款审批进度等因素,确定优先保护对象。

第四步:恶意登记不受保护

后买受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抢先过户的,先买受人可主张登记无效,并优先取得物权。

五、法律后果:拿不到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获得多重救济

(一)解除合同

合同目的落空,买受人有权通知解除,自通知到达出卖人时合同解除。

(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利息一般按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付款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赔偿损失

包括房屋差价、中介费、评估费、过户税费、装修投入等直接损失,以及因房价波动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

(四)惩罚性赔偿

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九条情形的,买受人可在损失赔偿之外,另行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

六、刑事风险:一房二卖不等于合同诈骗,但可能构成诈骗罪

(一)区分关键:非法占有目的

出卖人若只是想“价高者得”,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属于民事违约;若在收取首付款后立即转移资金、逃匿、伪造证件,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二)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三)典型案例

案例:E省F市别墅诈骗案

2024年3月,刘某将市值420万元的别墅先后出售给王某、陈某,分别收取定金50万元、80万元后逃往境外。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七、诉讼策略:房产交易律师如何制定维权方案

(一)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

查封涉案房屋或出卖人名下其他等值财产,防止其转移资产,为后续执行创造条件。

(二)确认合同效力与优先权

先买受人可提起确认合同有效、优先办理转移登记之诉;后买受人若已善意取得,可提起确认所有权之诉。

(三)合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在违约赔偿诉讼中,一并提出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并提交出卖人恶意证据,如高价转卖截图、聊天记录、逃匿事实等。

(四)刑事控告与民事并行

对明显具有诈骗情形的,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控告书》,同时继续推进民事诉讼,确保民事判决先于刑事判决,以便优先参与分配退赃款。

八、风险防范:买房人如何把“一房二卖”扼杀在萌芽

(一)查产调

签约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房屋权属、抵押、查封、预告登记信息,并打印产调单留存。

(二)快网签

合同签订当日即办理网签备案,锁定房源,防止出卖人再行出售。

(三)资金监管

将购房款存入住建部门或银行设立的监管账户,约定过户完成后再划转给出卖人,降低其卷款跑路动力。

(四)早交房

约定出卖人收到首付款后即交付钥匙,买受人装修进场,形成合法占有事实,提高权利保护顺位。

(五)预告登记

在过户条件成就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卖人无法办理新的转移登记。

九、出卖人合规提示:避免“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如实披露

已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如实告知后买受人,并在合同中载明“自愿承担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降低被认定为诈骗的风险。

(二)协商解除

若确需转售,应与先买受人协商解除合同,支付合理赔偿,取得书面解除协议后再行出售。

(三)资金托管

将已收房款存入第三方托管账户,约定过户完成后再划转,避免被指控“收款即逃匿”。

十、结语:诚信交易是最大安全锁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在规范层面已十分清晰:合同有效、登记优先、赔偿严厉、刑责严苛。对买房人而言,及时网签、资金监管、合法占有是三大护身符;对出卖人而言,价高并非硬道理,违约成本可能数倍于溢价收益。与其事后花高价请房产交易律师应对诉讼,不如事前恪守诚信,让交易回归“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简单逻辑。

房产交易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现行有效法规及公开裁判文书撰写,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建议;如需针对个案制定策略,请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具备执业资质的律师。文章版权归苏州法律咨询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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