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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排污许可的问答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摘要:1、问:什么是排污许可证?答: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是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1、问:什么是排污许可证?

  答: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重要载体,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是排污单位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依证监管实施排污许可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2、问:什么是排污许可制?

  答:排污许可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推动落实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是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2016年以来,国家全面部署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工作,着力推动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监测、执法等相关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有序推进排污许可证发放,加强依证执法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责任,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3、问:排污许可制度体系框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为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国家不断加强法律、政策、规范和平台建设,排污许可制度体系已经基本成型。

  2016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提出了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要求建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生态环境部制定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的内容、核发程序,明确了环保部门、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是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基础性文件,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的分类管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排污许可改革深化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核心地位,制度融合的途径、渠道以及各方责任。

  以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撑,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为核心,相关技术指南为配套的技术体系逐步形成。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是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登记、排污信息公开及证后管理等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执行及监管全过程;相关技术指南主要包括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等。


  4、问:哪些排污单位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答: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版名录》),规定了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行业范围和管理类别。排污许可管理分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种类别。其中,纳入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应按时开展排污登记。

  《2019版名录》对管理类别的划分,主要依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1)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2)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3)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理。


  5、问:排污许可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和副本组成。正本载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记事项、许可事项、承诺书等内容。

  (1)基本信息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二维码等。

  (2)登记事项包括:主要生产设施、产品产能、原辅材料;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等。

  (3)许可事项包括:排污口数量位置、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大气无组织排放源的数量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许可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要求,主要包括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和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的要求。


  6、问: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是多久?

  答: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排污许可证自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生效。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对列入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计划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或者落后产品,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计划淘汰期限。


  7、问:排污许可证的申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及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排污单位应按照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范文件的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注册、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文章来源: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原文标题:关于排污许可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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