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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职业打假人索赔算不算敲诈?

来源:苏州法律咨询网 作者:刑事辩护律师
摘要:苏州刑事辩护律师结合2025年仍有效的《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系统分析职业打假人索赔算不算敲诈,从构成要件、判例边界到辩护要点,为公众与经营者提供可落地的法律指引。.........

一、问题提出:职业打假人索赔为何频繁触碰"敲诈"红线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活跃于商场、网店、直播平台,以商品标签瑕疵、虚假宣传为由主张高额赔偿。部分经营者拒绝赔偿后,打假人采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向法院批量起诉、网络曝光等手段,迫使对方"花钱消灾"。于是,"敲诈勒索"的指控随之而来。大量咨询涌向苏州刑事辩护律师,核心疑问高度一致:职业打假人索赔算不算敲诈?索赔与敲诈的边界究竟如何划分?本文依据2025年仍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及判例,系统梳理法律要件、典型场景、辩护策略,为公众提供清晰指引。

二、规范溯源:2025年仍有效的法律依据

2.1 刑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赋予消费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

2.3 最高院指导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第23号指导性案例(2014年发布)明确:消费者因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主张十倍赔偿,属于依法行使权利,不构成敲诈勒索。该案例2025年继续有效。

三、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的三大核心要素

3.1 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若行为人基于合法债权、法定赔偿请求权主张财物,则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3.2 威胁或要挟手段

行为人通过威胁、恐吓、要挟等方式,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威胁内容包括暴力、毁坏名誉、举报犯罪、网络曝光等。

3.3 数额较大或多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0号),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

四、判例观察:职业打假人被判敲诈的共性特征

4.1 特征一:无消费真实意思

法院查明,打假人短期内针对同一商家大量购买同类商品,数量明显超出正常生活需要,且从未使用商品,直接索赔。

4.2 特征二:索赔金额远超法定标准

打假人明知商品瑕疵属于标签瑕疵,仍要求"退一赔十"并额外索要高额"和解费",金额达到法定赔偿标准的数十倍。

4.3 特征三:以恶意举报为要挟

打假人威胁商家"不给钱就天天举报、让你店铺关门",并向市场监管部门重复、恶意投诉,消耗行政资源。

【案例】2024年8月,张某在三个月内于同一电商平台分批次购买某品牌红枣共计200袋,随后以"产品未标注营养成分表"为由,向商家索赔每袋1000元,合计20万元。商家拒绝后,张某连续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20次,并在社交媒体发布"黑心商家"文章。商家报警后,法院认定张某购买数量明显超出合理生活需要,索赔金额远超法定十倍赔偿标准,且以恶意举报为手段,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五、边界划分: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的"分水岭"

5.1 请求权基础是否合法

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主张法定赔偿,属于合法请求权;若商品无实质瑕疵,打假人虚构"假冒伪劣"事实索赔,则缺乏合法基础。

5.2 索赔金额是否合理

索赔金额在法定"退一赔三"或"退一赔十"范围内,一般视为合理;若额外索要高额"保密费""和解费",且与损失明显不成比例,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占有。

5.3 手段是否正当

通过诉讼、行政投诉等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属于正当手段;以"不给钱就曝光""让你倒闭"等威胁方式,迫使对方交付财物,则属于不正当手段。

六、辩护思路:刑事辩护律师的"四步筛选法"

6.1 第一步:审查请求权基础

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审查涉案商品是否存在实质性瑕疵,是否属于《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范围。若商品确实存在安全问题,打假人索赔属于合法维权。

6.2 第二步:核对索赔金额

将索赔金额与法定赔偿标准对比,计算是否超出合理范围。若索赔金额在法定倍数内,即使偏高,也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

6.3 第三步:分析手段性质

区分"合法举报"与"恶意骚扰"。若打假人仅向有权机关投诉,未捏造事实,未重复恶意举报,则手段正当。

6.4 第四步:评估数额与次数

若索赔金额未达到当地"数额较大"标准,且行为未达"多次"(两年内少于三次),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争取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检察院不起诉。

七、典型场景:易被误认为敲诈的三种行为

7.1 场景一:网络曝光

打假人在微博、短视频平台发布"某品牌产品不合格"视频,附带购买凭证、检测报告,并@监管部门。该行为属于舆论监督,只要内容真实,即使商家感到压力,也不构成敲诈。

7.2 场景二:批量诉讼

打假人针对同一瑕疵商品,向法院提起数十起诉讼,主张法定赔偿。该行为属于依法行使诉权,即使数量庞大,也不构成敲诈。

7.3 场景三:和解协议

打假人与商家达成和解,商家自愿支付赔偿款,打假人撤回投诉。只要协议内容不违法,且不存在胁迫,和解协议合法有效。

八、经营者应对:收到高额索赔函的"四步操作"

8.1 第一步:自查商品

立即检查涉案商品是否存在质量、标签、宣传问题,固定生产记录、检验报告、供应商资质,判断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8.2 第二步:留存证据

保存打假人购买记录、索赔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记录索赔金额、理由、方式,为后续法律行动提供证据。

8.3 第三步:依法回应

若商品确实存在瑕疵,可依据法定标准提出赔偿方案;若商品无问题,可向打假人说明情况,拒绝不合理要求。

8.4 第四步:寻求法律帮助

若打假人以威胁、恐吓方式索赔,应及时报警,并委托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九、立法趋势:从"鼓励打假"到"规范打假"

2025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起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拟对"职业打假"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商品数量明显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可不予受理。该条例出台后,职业打假人的行政投诉渠道将受到限制,但合法索赔仍受法律保护。

十、结语:权利有边界,维权需合法

职业打假人索赔是否构成敲诈,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请求权基础是否合法、索赔金额是否合理、手段是否正当。合法维权受法律保护,逾越边界则可能触犯刑律。对于经营者而言,严把商品质量关才是根本;对于打假人而言,依法索赔才是正道;对于公众而言,了解法律边界才能避免"踩雷"。当面临刑事风险时,应及时寻求专业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帮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权利有边界,维权需合法,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

本文由苏州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法律团队依据2025年9月20日前现行有效的《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撰写,仅供学习交流,非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苏州法律咨询网”并保留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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