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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律师】侵占公司财产怎么定罪:定性、量刑与辩护要点全指引

来源:苏州法律咨询网 作者:职务犯罪律师
摘要:苏州职务犯罪律师结合刑法第271条及司法解释,系统梳理侵占公司财产怎么定罪,从构成要件、数额标准、量刑档次到辩护策略,为企业与个人提供合规与维权指引。.........

一、问题提出:当“侵占”遇上“职务”

公司员工将货款私自截留、项目经理虚增采购价套取差价、仓库管理员擅自变卖库存……类似事件频发后,当事人及家属常检索的关键词便是“侵占公司财产怎么定罪”。同一笔被挪用的资金,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乃至盗窃罪,定性不同,刑期差异巨大。苏州职务犯罪律师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结合判例,系统回答“侵占公司财产怎么定罪”。

二、规范依据:刑法第271条的条文解读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条文虽然简洁,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均需进一步解释,这也是“苏州职务犯罪律师”在辩护中的核心突破口。

三、构成要件拆解:四个维度锁定罪名

1. 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的,应认定为贪污罪。实践中,只要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2. 主观要件

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行为人必须明知财物属于单位,仍希望将财物转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临时使用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可能成立挪用资金罪。

3. 客体要件

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财物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知识产权收益等,既可以是单位直接占有的物品,也可以是单位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应收账款。

4. 客观要件

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所谓“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基于职务而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则要求行为人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使财物脱离单位控制。

四、数额标准:定罪与量刑的“分水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参照贪污罪对应标准的两倍执行:

(1)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

(2)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标准为全国统一底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另行确定具体数额,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五、常见行为模式与定性争议

1. 截留货款

销售人员收取客户现金后不上交,属于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单位财物,金额达到6万元即构成职务侵占罪。

2. 虚增采购价

项目经理与供应商串通,抬高采购单价,差价部分由供应商回流至项目经理个人账户。该行为兼具“骗取”与“侵吞”特征,仍定职务侵占。

3. 变卖库存

仓库管理员擅自将库存商品出售,所得据为己有。由于其对库存商品具有经手、保管职责,应认定为职务侵占,而非普通盗窃。

4. 虚报差旅费

通过伪造发票、重复报销方式套取单位资金,具有“骗取”属性,符合职务侵占罪客观要件。

六、案例剖析:从6万元到1500万元的量刑差异

【案例一:A省B市】

王某系某私企销售员,2023年3月至7月期间,先后截留客户货款合计人民币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公司发现后报警,王某家属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C省D市】

李某担任某科技公司采购部经理,与供应商合谋虚增单价,累计套取差价款人民币320万元。案发后,李某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案例三:E省F市】

张某为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合同、虚开发票方式,将公司资金1800万元转入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用于境外投资。法院认定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

七、证据审查与辩护要点

1. 非法占有目的之辩

通过行为人的还款计划、与单位沟通记录、后续归还行为,证明其仅具有“临时使用”目的,可能改变定性为挪用资金罪,刑期大幅下降。

2. 职务便利之辩

若行为人仅利用工作关系熟悉环境,而非基于职务主管、经手财物,应认定为盗窃罪。例如,保洁员趁夜撬开财务室保险柜取走现金,即不具备“职务便利”。

3. 数额计算之辩

(1)扣除已归还部分——案发前已主动归还的金额,应从犯罪数额中扣减;

(2)扣除单位应发奖金——单位拖欠的合法薪酬虽不能成为侵占理由,但可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3)重复报销部分——若单位财务制度存在漏洞,导致同一发票被多次入账,应剔除重复部分。

4. 退赔与谅解

侦查阶段即全额退赔并取得书面谅解,可减少基准刑40%以下;同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可进一步从宽。

八、量刑档次与缓刑适用

(1)数额较大(6万—100万元):三年以下,退赔谅解、初犯偶犯,可争取缓刑;

(2)数额巨大(100万—1500万元):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退赔谅解可减至三年左右,仍有机会缓刑;

(3)数额特别巨大(1500万元以上):十年以上,即使退赔,也通常判处实刑,但可在十年至十二年之间争取下限。

九、企业合规防控:堵住“侵占”漏洞的五项制度

1. 资金收付“双岗制”——收款与记账分离,避免一人掌控全流程;

2. 客户对账“月结制”——每月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发现差异立即追踪;

3. 采购比价“阳光制”——大宗采购须三家以上供应商比价,结果存档备查;

4. 库存盘点“随机制”——每季度随机抽盘,年终全面盘点,差异即时追责;

5. 报销凭证“验真制”——通过税务平台核验发票真伪,重复报销系统自动预警。

十、常见问题答疑

1.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若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职务,且未经法定程序将资金据为己有,可构成职务侵占;如股东会已形成借款决议并履行审批程序,则属于民事借贷。

2. 已归还全部款项还会被判刑吗?

归还行为可作为从轻、减轻情节,但犯罪已经既遂,仍须追究刑事责任,可争取缓刑或相对不起诉。

3.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如何区分?

核心在于主观目的:前者具有“永久占有”目的,后者仅具有“临时使用”目的。可通过行为人账目处理、归还计划、事后态度综合判断。

4. 被判职务侵占罪还能担任公司高管吗?

依照《公司法》第146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结语:法律红线不可触碰,合规经营方得长远

“苏州职务犯罪律师”在办案中常提醒企业与员工:侵占的每一分钱,都在推高刑事风险指数。对单位而言,建立内控制度、定期合规审计,是预防“侵占公司财产怎么定罪演变为刑事案件”的优解;对个人而言,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避免因一时贪念毁掉职业前程。唯有法律意识常驻心间,方能在激烈商业竞争中行稳致远。

苏州职务犯罪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撰写,案例均来自公开裁判文书并做脱敏处理,内容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苏州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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