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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律师详解: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全流程指引

来源:苏州法律咨询网 作者:建工律师
摘要:建工律师结合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现行规定,系统梳理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的管辖、证据、保全、优先受偿权等核心环节,帮助施工企业依法维权。.........

一、问题场景:工程完工却拿不到钱

塔吊已撤,脚手架已拆,竣工验收单上红章齐全,可银行账户仍停留在“结算款未付”。对施工企业而言,工程款拖欠不仅占用现金流,还可能引发连锁的农民工工资压力。此时,专业建工律师的建议是:及时启动诉讼程序,用法律手段锁定债权。本文以“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为主线,结合现行法条与判例,详解从证据准备到判决执行的每一步。

二、起诉前的自我核查:六类证据缺一不可

1 主体证据

原告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告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的工商档案,确认对方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防止列错被告。

2 合同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投标函。若存在“口头合同”,可用工程签证单、图纸会审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佐证“事实合同关系”。

3 履约证据

开工令、施工日志、材料报验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例会纪要,证明己方已按约施工。

4 质量证据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合格是主张工程款的前提,若发包人未验收即使用,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视为质量符合约定。

5 量价证据

经双方盖章的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书、结算会议纪要。若发包人拖延结算,可依据《解释(一)》第二十条,在约定期限届满后主张“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6 付款与欠付证据

银行回单、收据、发票、对账函、催款函及EMS签收记录,用于计算欠付金额并中断诉讼时效。

三、管辖法院:为何只能去“工地所在地”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通说认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因此无论合同是否约定其他法院,均应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级别方面,争议金额≤5亿元的,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超出部分由中级法院一审。

四、诉讼时效与中断技巧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点:合同有约定的,自约定付款期限届满之日;无约定的,自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未交付也未结算的,自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中断方式:发律师函、签署还款协议、申请诉前调解、部分付款均可导致时效重新计算。建议在时效届满前六个月内启动程序,避免因超期失权。

五、起诉状撰写四要素

1 当事人信息:原告住所地写注册地,被告住所地以工商登记为准,若对方为分公司,需将总公司一并列为共同被告。

2 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本金人民币××元;②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自×年×月×日计至实际清偿日);③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④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 事实与理由:按“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结算—催款—拖欠”顺序叙述,每段附证据名称及编号。

4 落款与附件:起诉状末尾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证据清单按“证据一、证据二……”编号,页码连续编写。

六、财产保全:为胜诉判决装上“安全锁”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原告可在诉前或诉中申请保全,需提交:保全申请书、财产线索(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法院一般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冻结额度以诉讼请求金额为限。保全费按0.5%阶梯收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法律赋予的“超级抵押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并就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行使期限: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逾期则丧失优先权。起诉时务必在诉讼请求中单独列明,否则法院不予审理。

八、工程造价鉴定:无结算或争议巨大的“救命稻草”

若发包人拒绝盖章结算,或双方对工程量、计价标准分歧较大,可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申请时间:举证期限届满前;鉴定资料:施工图纸、签证单、竣工图、地方性定额、信息价;鉴定费用:一般按争议造价的0.2%—0.3%收取,由申请方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鉴定意见出具后,法院原则上以鉴定值作为定案依据。

九、庭审焦点预测与应对

1 质量抗辩

发包人常以“屋面漏水、墙体裂缝”拒付。原告需用竣工验收报告、业主入住公告、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反驳“已合格且使用”;若确需整改,可主张“质量保修属于后合同义务,与支付工程款不构成对价关系”。

2 工期反索赔

发包人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应在举证期内提起反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原告可用开工令、工期签证、设计变更单证明工期顺延合法。

3 合同无效

无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根据《解释(一)》第二条,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仍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不影响起诉索要工程款。

十、判决后的执行:让纸面权利变成真金白银

若发包人未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付款,原告应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材料: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财产线索(账户、房产、应收账款)。法院可采取:冻结银行账户、查封土地房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拍卖工程资产。若发包人存在有能力而拒不执行,金额较大,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十一、典型案例:从立案到拿款仅用四个月

案例发生地:E省F市

2024年5月,某建筑公司(原告)承建科技园厂房,结算款2600万元被拖欠。律师介入后,一周内完成财产保全,冻结被告两宗土地;庭审中,被告以质量不合格抗辩,但未提交反证。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判决被告支付本金2600万元、利息97万元,并确认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法院拍卖土地,原告在2024年9月足额受偿。

十二、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误区1:先开发票再起诉——发票仅为付款凭证,不能证明已收款,切勿因“已开发票”放弃诉讼。

误区2:靠“跳楼秀”讨薪——过激行为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理性维权才是正道。

误区3:错过优先权18个月期限——优先受偿权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逾期即消灭。

十三、结语: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工程款拖欠怎么起诉,看似只是写一份诉状,实则涉及管辖、证据、保全、鉴定、优先权等复杂环节。一名经验丰富的建工律师不仅能在诉前制定“诉讼+执行”一体化方案,还能通过财产保全、优先受偿权等手段,保障施工企业的利益。及时咨询、及时立案、及时保全,方能让判决书不再只是“法律白条”,而是实打实的现金流。

本文由建工律师专业团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与裁判案例撰写,版权归苏州法律咨询网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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