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政发〔2016〕6号 江阴市顾山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全面推动顾山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确保环境监管全覆盖,提升环境保护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报告精神,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治理环境突出问题目加快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着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 二、网格划分及主要职责 (一)二级网格 1、网格划分 二级网格以顾山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为网格长,以各分管领导为副网格长,以负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包括环保所、水利科、农经中心、安监所、卫生科、农服中心、建管所、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顾山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网格部门职责 我镇各分管领导包片负责各村(社区)完成网格监管任务,并协调布置分管部门条线开展工作,联络相对应的一级网格部门开展执法工作。镇网格成员应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切实履行部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我镇各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加强对社区(村)网格对口环境监管工作的指导、督查及考核。具体职责如下: (1)环保所:负责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推进大气、水、土壤、噪声环境保护,强化固废、危废、核与辐射安全污染防治;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做好属地环境信访事件的调处工作及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环境监管巡查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开展。 (2)农经中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把好项目立项关,严禁高能耗高污染落户;并根据上级要求,牵头组织关停“三高两低”企业,指导督促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3)安监所:加强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的监管;杜绝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避免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次污染。 (4)农服中心:加强畜禽养殖、秸秆焚烧、化肥和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不规范散养户的关停整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户。 (5)建管所: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加快街道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建设和完善配套主次污水管网;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监管。 (6)水利农机科:深化“河长制”工作,建立河道分档考核办法,组织开展河道疏浚工作,配合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消除辖区内黑臭河道现象;配合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7)卫生科:加强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配合做好医疗系统放射源规范管理工作。 (8)派出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打击违法环境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调查处理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以及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做好娱乐场所的噪声管理;在接到信访转办件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事态,并及时通知网格长。 (9)城管中队: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工作;加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油烟、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加强辖区内散货堆场的管理,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10)市场监督管理局顾山分局:积极支持低碳经济,限制“三高二低”、“五小”企业申报落户;组织对无证经营小作坊的专项取缔及整治工作;负责对政府责令关闭、停止拆除企业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二)社区(村)三级网格 1、网格划分 三级网格以社区(村)为单位划分14个网格,每个网格以社区(村)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以社区(村)环保专管员为网格巡查员。每个网格同时由我镇各分管领导挂钩负责。 2、三级网格具体工作职责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年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落实上级部门交办的生态环境建设目标任务。 (2)加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的监管及巡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危废规范化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发生。 (3)协助镇部门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环境信访案件,信访处结率达到100%,杜绝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及群体上访事件发生。 (4)把好企业落户关,按要求办理营业执照及专项审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建设投产;严禁辖区内小作坊、“三高二低”企业的落户,以及负责对辖区内存在的小作坊、“三高二低”企业的取缔工作。 (5)做好辖区范围内的河道垃圾清理、河道清淤疏浚工作,保持河道清洁卫生,环境优美;同时开展辖区内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确保农村用水环境安全。 (6)落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推进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VOC废气专项整治;严禁发生秸秆、生活垃圾以及工业垃圾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散货场等粉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等废气治理的环境监管。 (7)加强农村生活污染面源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生活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8)加强农村农业污染、畜禽养殖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搬迁畜禽养殖户。 (9)加强三产服务业、公园广场活动、散货堆场、建设工地等产生的噪声、扬尘污染治理。 (10)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生态环保宣传,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11)网格巡查员应执行日常巡查制度,发现违规建设、违法排污企业以及其它污染环境行为应第一时间上报并协助调处,各社区(村)应公开环保专管员联系电话及方式。 3、挂钩领导主要职责 挂钩领导每月至少一次下到社区(村),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召开现场办公会或工作协调会等形式开展督导工作: (1)督促、协调、解决社区(村)辖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做到事前预警,事中调处,事后跟踪。 (2 )指导社区(村)抓好环境隐患排查、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特别是集体访、重复访案件,要牵头协调我镇有关部门予以调解处理。 (3)协助社区(村)完成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责任务及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我镇专职网络化环境监管巡查工作组 (一)机构设置 环境监管巡查工作组由街道环保所人员(现有4人)承担,通过招考或聘用配备至8人,2人一组,共设置4个巡查组,对社区(村)实行包片;人员缺口由市环保局根据全市缺口情况进行统一招考、统一培训、统一分配。 (二)巡查职责 1、对包片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 2、按要求完成上级网络下达的巡查监管任务,每月汇总上报完成巡查任务表。 3、重点监管对象每月每企巡查至少一次,主要检查污染源的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在线仪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周边河道水质情况、运行管理台账资料等。 4、督查跟踪包片辖区按时完成上级督办及街道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5、协助包片辖区妥善调处各类环境信访,减少重复信访和越级信访、集体上访。 6、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沟通协调,确保网格运行的顺畅高效。 7、巡查工作组每月将巡查发现问题及上级督办事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8、巡查工作组对社区(村)网格考核情况进行评比通报。 (三)资金保障及车辆配备 环境监管巡查工作组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村(社区)环保专管员给予一定金额的工作补助(奖励);镇政府配备轿车1辆,车身喷涂“环保巡查”字样,专门用于环境监管网格巡查。 四、考核制度 (一)镇政府根据二级网格考核要求对三级网格部门、环境监管巡查工作组进行任务分解,由于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失分,在年终考评时直接取消该社区(村)的环保评优资格。 (二)镇政府对社区(村)网格实施百分考核制,每季由我镇网格成员组织一次大检查,进行考核评比,并在全镇公布评比结果。 1、水环境质量(20分):社区(村)有黑臭河道扣5分/条,黑臭河道被上级部门通报或主流媒体曝光的扣10分/起;未完成年度下达的黑臭河道任务的扣10分/条。 2、信访调处(20分):未及时调处辖区内信访事件的扣1分/个,辖区内信访总量同比减少的,每少一个加1分;增加的,每多一个扣1分;省级信访、重复信访、集体上访按3倍加减分。 3、建设项目(20分):未按照“三个一批”整治要求违规违法项目的扣2分/个,未及时发现或上报辖区内违规违法项目、无证小作坊、“三高二低”企业落户的扣2分/个。 4、环保基础设施建设(10分):对于上级要求的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扣5分/项。 5、环境突出问题整治(10分):对于上级交办整治任务未完成扣5分/项。 6、畜禽养殖专项整治(10分):对于上级要求的整治任务未完成扣5分/个。 7、环境污染事故(5分):发生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的扣3分/起,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扣5分/起。 8、环保管理履职情况(5)分(镇政府网格部门、挂钩领导对社区(村)履职情况打分5分;各类会议培训无故缺席扣1分/次) 9、加分项:通过社区(村)巡查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的加2分/件;对群众上访事件进行提前调处,未造成违法污染行为及环境上访的加2分/件;超额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或河道整治、环境整治任务的,加5分/个。 附件:1、顾山镇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图 2、顾山镇三级网格分工表
来源: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作者: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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