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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词:刑事辩护律师、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在法治社会日益健全的今天,任何个体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其合法权益都应得到充分保障。其中,涉及专业领域的犯罪,如非法行医罪,因其横跨医疗行为与刑事法律,案情往往复杂,专业壁垒高。此时,了解清晰的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帮助,对于厘清事实、辨明罪与非罪的界限至关重要。本文旨在对非法行医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及辩护要点进行系统梳理,为公众提供有价值的法律知识参考。 一、 非法行医罪的法律基础与构成要件1. 非法行医罪的法律规定非法行医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该条款明确指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条文是认定本罪根本的法律依据。 2. 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分析构成非法行医罪,必须同时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要件。 (1) 犯罪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谓“医生执业资格”,是指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具体而言,以下情形通常被视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一、 未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 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三、 虽取得执业资格,但超出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对此情形的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本罪); 四、 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 五、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办医疗机构的人。 (2)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仍实施行医行为。这里的“明知”是认定犯罪的关键。通常,只要行为人对自身缺乏法定执业资格这一事实有明确认知,即可认定其主观故意,而不要求其明知该行为构成犯罪。对于造成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死亡”的加重结果,则可能属于过失,但这并不影响本罪基本犯(情节严重)的成立。 (3) 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正常秩序,也侵犯了就诊人的生命权、健康权。 (4) 犯罪客观方面: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是区分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核心界限,也是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中关键的部分。单纯的非法行医行为,若未达“情节严重”,通常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 深入剖析: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情节严重”的认定)如前所述,“情节严重”是追究非法行医行为刑事责任的起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7号)第二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 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此情形是非法行医行为已对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实际、可鉴定损害的体现。其损害程度需达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所定义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例如,在A省某案中,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张某为患者拔牙,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下颌骨骨折并遗留张口受限,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即被认定为符合此项立案标准。 2.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甲类传染病(目前指鼠疫、霍乱)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非法行医行为若与此类传染病的传播挂钩,其社会危害性急剧增大,故直接纳入刑事打击范畴。即便尚未实际造成传播,只要有现实的、紧迫的传播危险,也可能构成本罪。 3.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此项标准关注的是医疗行为中使用的药品、器械的安全性。非法行医者往往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取医疗用品,质量无法保障。只要其使用的假药、劣药或不合格器械,经专业评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使尚未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4.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此项规定体现了刑法对屡教不改行为的严厉态度。行为人此前因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两次,已受到明确的告诫和教育,但其仍不悔改,继续实施非法行医行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深,对法律禁令和医疗管理秩序漠视,因此法律拟制其第三次行为即具有“情节严重”性,无需再考察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此为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由裁量。实践中可能包括:长期非法行医,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期间非法行医,扰乱救援秩序;使用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或方法;伪造、变造、买卖《医师执业证书》用于行医;等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立案标准是启动刑事追诉的门槛。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还需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环节,最终由法院依法判决。在这个过程中,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便开始凸显。 三、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与辩护空间非法行医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点,这也正是刑事辩护律师展开有效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战场。 1. 关于“医生执业资格”的认定争议争议常出现在几种边缘情况:一是“超范围执业”是否等同于“非法行医”。例如,一名注册为内科专业的医师实施了简单的皮肤缝合或外伤清创,这种行为虽然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但若其具备基本的医学知识和技能,且操作未造成严重后果,司法实践中可能不轻易认定为犯罪,而倾向于行政处罚。辩护律师需深入辨析行为性质与危害后果。 二是传统中医师、民族医师的资格认定。根据《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通过考核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若行为人属于此类,但尚未完成考核程序而行医,情况较为复杂,需具体分析其行为是否符合“确有专长”及当地管理政策。 2. 关于“行医行为”的界定并非所有与医疗相关的行为都构成“行医”。日常生活中的保健、按摩,或基于常识的互助行为,一般不认定为行医。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以“诊疗”为目的,即是否使用了医学专业的知识、技能,针对特定疾病进行了诊断、治疗或开具处方。在一起B市的案例中,行为人仅为亲友提供拔火罐、刮痧等保健服务,虽收取少量费用,但未被认定为非法行医罪,因为其行为未被界定为“诊疗活动”。 3. 关于因果关系与损害结果的鉴定当案件涉及就诊人残疾或死亡时,非法行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定罪量刑的核心。医疗损害的发生可能是多因一果,包括患者自身疾病的发展、不可预见的并发症、医疗行为本身的固有风险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会着力审查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挑战其中可能存在的瑕疵,提出其他介入因素(如患者未遵医嘱、延误转院等)可能中断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4.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分歧对于司法解释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把握,实践中尺度不一。例如,“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较大”标准是多少?不同地区法院可能有不同认识。又如,行为人非法行医时间很长但未造成任何损害,也未受过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这些都存在辩护空间。律师需要结合全案证据,从社会危害性的实质角度进行论证。 四、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在非法行医罪案件中的核心作用面对非法行医罪的指控,当事人及家属往往因对法律和医疗专业问题的陌生而陷入焦虑与被动。一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不可或缺的专业支持: 1. 全面、精准的法律与事实分析律师会在第一时间介入,详细了解案情,包括行为人的背景、资质、具体诊疗过程、收费情况、与就诊人的沟通记录、损害发生后的处理等。在此基础上,对照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对案件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确实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是否存在不构成犯罪或罪轻的辩点。 2. 引导并参与专业司法鉴定对于涉及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案,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往往是定案的关键证据。辩护律师可以就鉴定事项、鉴定材料、鉴定机构的选择等提出专业意见,并在鉴定过程中代表当事人提出质询。对已经出具的鉴定意见,律师会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 3. 审前辩护与程序性权利保障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调查取证,向办案机关提出法律意见,争取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特别是在一些行为性质存在模糊地带的案件中,律师的早期有效沟通,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避免当事人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 4. 庭审中的有效辩护在法庭审理阶段,辩护律师将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尤其是主体资格、行为性质、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的归因等核心争议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通过缜密的逻辑和专业的法律阐述,说服法官采纳对当事人有利的观点,争取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的判决结果。 5. 协助量刑与罚金辩护即使构成犯罪,量刑幅度也有很大空间。律师可以就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一贯表现、悔罪态度(如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提出从宽处罚的情节,并就罚金数额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五、 结语非法行医罪是悬在无证行医者头上的一把利剑,其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涉及专业细致的法律和医学判断。对于普通民众而言,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辨别合法与非法医疗行为,保护自身健康权益。对于不慎卷入此类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言,则意味着其自由与权利面临严峻挑战。此时,委托一位精通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熟悉医疗纠纷案件特点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是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理性且至关重要的选择。法律程序的公正实现,既有赖于司法机关的严谨执法,也离不开辩护律师对专业和细节的执着追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