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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词:刑事案件律师、拒执罪如何认定 一、拒执罪的基本概念与法律演变1. 拒执罪的法律定义与立法目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司法权威,保障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有效执行,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2. 2025年新司法解释的重要意义202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正式施行。这一新规针对多年来拒执罪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移送标准、证据要求、管辖规则和自诉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 (1)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新规出台前,各地法院对于拒执罪的认定标准存在差异,导致同案不同判现象时有发生。2025年新司法解释通过细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认定情形,有效统一了全国法院的裁判尺度,提升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强化法律威慑力新规明确了公诉与自诉并行的追诉机制,完善了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了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了法律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力,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拒执行为的发生。 二、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标准1. 犯罪主体的认定范围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拒执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被执行人即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这是常见的拒执罪主体。如借贷纠纷中的借款人、合同纠纷中的违约方、侵权案件中的赔偿义务人等。 (2协助执行义务人指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例如,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担保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执行程序中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员,如果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也构成拒执罪。 2. "有能力执行"的认定标准"有能力执行"是构成拒执罪的前提条件,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根据新规及司法实践,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能力执行": (1)拥有可处置财产被执行人拥有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各类财产,这些财产的价值足以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即使财产形式上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实质上由被执行人控制、受益的,也可认定为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 (2)有稳定收入来源被执行人有工资、劳务报酬、租金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等固定或经常性收入,这些收入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后,仍有剩余可用于履行义务。如H省案例中,田某保在外务工,每月有5000元至8000元固定收入,还有不固定的提成,但未用于偿还债务,法院认定其有能力执行。 (3)享有到期债权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期的债权,其可通过行使债权获得履行能力。如被执行人故意放弃到期债权或怠于行使权利,导致无法履行裁判义务的,同样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3. "拒不执行"的行为表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多地发布的通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积极抗拒型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等行为。 (2)消极规避型包括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外出逃避执行;通过更换联系方式、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执行;通过他人账户收支资金规避执行等。如J省案例中,张某圣长期在广东梅州等地工作,有一定收入,但为规避执行,工资收入均以现金方式收取,并未用于履行判决义务。 (3)公然对抗型包括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如N市法院公布的案例中,李某的哥哥驾车堵路,亲属、邻居围攻干警,李某趁机逃脱,其婶婶张某抓伤干警面部致轻微伤,最终因妨害公务罪获刑。 三、拒执罪案件办理程序与证据要求1. 公诉案件的移送与受理根据2025年新规,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应当制作案件移送函及执行情况说明,并将已经掌握的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法院移送职责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时,应当附以下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负有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能力执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关情节或者造成后果的证据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职责对人民法院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接受,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侦查;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 自诉案件的提起与受理2025年新规进一步完善了拒执罪刑事自诉制度,在特定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自诉案件的适用条件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在接受控告材料后三十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决定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自诉案件的材料要求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时,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证明自诉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负有执行义务或者协助执行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不予接受控告材料或者超过三十日未予书面答复的证明材料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 证据收集与审查要点在拒执罪案件办理中,证据的收集与审查是关键环节。根据新规精神和司法实践,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尤为重要: (1)证明执行义务的证据包括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财产报告令及送达回证等。这些证据用以证明被执行人明知自己负有执行义务且该义务已经生效。 (2)证明执行能力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证券账户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股权登记信息;被执行人经营情况、纳税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被执行人的消费记录、出行记录等。如A省案例中,胡某夫妇名下微信账户在强制执行期间累计支出达数十万元,这些交易流水成为认定其有履行能力的关键证据。 (3)证明拒不执行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变卖财产的证据;违反限制消费令的证据;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证据;逃避、抗拒执行的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如H省案例中,田某保在朋友圈炫富并公开表示"拖延执行"的社交媒体记录,成为其构成拒执罪的关键定罪证据。 四、拒执罪的常见行为类型与典型案例1. 隐匿转移财产型这是较为常见的拒执行为,被执行人通过多种手段隐匿、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在G省案例中,钟某为逃避执行,使用其家属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并将其作为自己日常收支的主要工具,经核查该微信账户交易流水高达50余万元,与其声称"无偿还能力"明显不符。 2. 违反限制令型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进行高消费或非生活必需消费活动。 在G省案例中,蔡某某在限制高消费期间安排其儿子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且通过微信进行大额消费,且未向申请人支付标的款。 3. 虚假申报财产型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 在N市法院公布的案例中,张某马某夫妇共同拖欠66万元借款及利息,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后,二人拒不履行、拒绝申报,先后被司法拘留两次仍无动于衷。 4. 逃避型拒执型被执行人通过下落不明、更换联系方式、异地隐匿等方式逃避执行。 在J省案例中,张某圣向池某香借款14.75万元,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 五、拒执罪的刑事责任与量刑情节1. 刑事责任形式与幅度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一般情节的刑罚适用对于一般情节的拒执罪,通常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拒执数额、拒执时间、行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 (2)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告,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2. 从重与从轻量刑情节在拒执罪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具体行为表现和悔罪态度,依法适用从重或从轻量刑情节。 (1)从重量刑情节包括多次拒不执行;拒不执行多名申请人的判决、裁定;拒不执行行为导致申请人生活困难;拒不执行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打击报复申请执行人或证人等。 (2)从轻量刑情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联合发布的通告,在本通告发布后、移送立案侦查之前到人民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积极履行义务,公诉机关经审查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六、专业刑事案件律师在拒执罪案件中的价值1. 为被执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在被执行人面临拒执罪指控时,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1)评估法律风险刑事案件律师能够帮助被执行人准确评估其行为是否构成拒执罪,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律师会综合分析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法律适用,为被执行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2)制定应对策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刑事案件律师可以为被执行人制定有利的应对策略,包括如何配合法院执行、如何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如何争取从宽处理等。如N市案例中,薛某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意识到将承担刑事责任,主动与殷某达成和解,当场履行10万元,剩余欠款按期还清,避免了刑事追究。 2. 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法律服务在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情况下,刑事案件律师同样可以为申请执行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其实现合法权益。 (1)收集证据材料刑事案件律师可以指导申请执行人收集、固定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证据,包括财产线索、收入证明、消费记录等。律师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等关键证据。 (2)提起刑事自诉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刑事案件律师可以协助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自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如A省案例中,王某奇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提起刑事自诉,最终追究了胡某夫妇的刑事责任。 3. 辩护与代理的重点环节刑事案件律师在代理拒执罪案件时,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1)行为定性辩护律师可以从拒执罪如何认定的角度,分析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是否具备"有能力执行"和"拒不执行"两个核心要素。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存在正当理由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律师可以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2)量刑情节辩护即使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拒执罪,律师仍可以从量刑角度为被告人争取较轻处罚。例如,被告人是否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是否认罪悔罪,是否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等。如N市案例中,李某在案发后主动还清欠款并取得谅解,法院鉴于其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七、拒执罪认定中的疑难问题与新规解读1. 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的认定实践中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前转移财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拒执罪存在争议。2025年新规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 (1)新规的具体规定根据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布的通告,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2)典型案例解析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71号指导性案例中,毛某在判决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将其名下的小客车转卖他人,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法院指出,生效法律文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不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要件和前提,毛某拒不执行判决的行为应从相关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这一观点在新规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2. 执行和解期间拒不履行的认定执行和解期间拒不履行义务是否构成拒执罪,是另一个实践中常见的问题。 在2024年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中,A公司与B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该和解协议履行期间,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某明知A公司的对公账户已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为使该公司的收入款项不被执行,使用其私人账户接收了案外人刘某应向A公司转入的货款预付款170万元,且未向法院报备,致使前述判决无法执行。 3. 单位犯罪的责任认定单位构成拒执罪时,如何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之一。 (1)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单位构成拒执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以单位名义实施拒执行为;拒执行为体现单位意志;拒执所得归单位所有;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是单位的义务。 (2)责任人员的认定标准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对单位犯罪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八、防范拒执罪风险的法律建议1. 被执行人的风险防范作为被执行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采取积极措施防范拒执罪风险。 (1)主动履行义务收到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及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暂时无力履行,应当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制定履行计划。 (2)遵守限制规定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发出的限制消费令、财产报告令等法令,不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不隐瞒、转移、毁损财产,不为逃避执行而变更联系方式或隐匿行踪。 2. 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维护作为申请执行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提供财产线索积极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债权等。同时,关注被执行人的消费情况、经营活动和收入来源,发现高消费或隐匿财产行为的,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2)依法提起自诉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法律责任。如H省案例中,丁某东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后,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最终追究了田某保的刑事责任。 3. 社会公众的法律指引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也应当了解拒执罪的基本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1)尊重司法裁判充分认识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觉履行裁判确定的义务,不抗拒、不规避、不妨碍执行。 (2)配合执行工作作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依法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 综上所述,拒执罪如何认定是一个涉及多因素、多要件的复杂法律问题。2025年"两高一部"新规的出台,为拒执罪的认定提供了更为明确、统一的標準。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申请执行人,在面对拒执罪问题时,都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刑事案件律师的帮助,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全社会应当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尊重法院裁判,共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