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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全解析:一文读懂法律规定

来源:离婚财产分割 作者:苏州律师
摘要:# 离婚财产分割全解析:一文读懂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点时,离婚财产分割成为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条款。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梳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帮助您在面临这一情况时做到心中有数。##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

# 离婚财产分割全解析:一文读懂法律规定 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点时,离婚财产分割成为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条款。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梳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帮助您在面临这一情况时做到心中有数。 ##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明确界定 ###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日常收入的常见形式,涵盖了工资、奖金以及通过劳务活动获取的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开办企业、进行商业经营,还是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在此范畴内。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创作的文学作品、发明的专利等,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需注意,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一些特殊的、符合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 ### (二)夫妻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明确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其归属不随婚姻关系变化。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的赔偿款等,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明确指定赠与一方的财产,他人无权染指。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特殊情况下法律认定仅归一方的财产。 ## 二、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 ### (一)协商优先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充分尊重双方意愿达成的协议,通常会得到法律认可。 ### (二)照顾特殊方原则 当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支持。 ### (三)补偿原则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 (四)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也负有平等的义务。 ##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 (一)一方有过错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让过错方少分财产。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 (二)财产难以分割 对于那些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折价补偿、拍卖后分割价款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 四、房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 (一)婚前一方购房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毫无疑问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二)婚后共同购房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对购房的贡献较大,例如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 (三)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一般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 (四)贷款购房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而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则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苏州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全解析:一文读懂法律规定

在婚姻关系走向终点时,离婚财产分割成为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这不仅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还涉及诸多复杂的法律条款。本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为您详细梳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帮助您在面临这一情况时做到心中有数。

一、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明确界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日常收入的常见形式,涵盖了工资、奖金以及通过劳务活动获取的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无论是开办企业、进行商业经营,还是投资股票、基金等获得的收益,都在此范畴内。

  3. 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一方创作的文学作品、发明的专利等,因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需注意,若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一些特殊的、符合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以下财产明确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其归属不随婚姻关系变化。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像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工伤的赔偿款等,因其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仅归一方所有。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明确指定赠与一方的财产,他人无权染指。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特殊情况下法律认定仅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遵循的原则

(一)协商优先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进行协议处理。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充分尊重双方意愿达成的协议,通常会得到法律认可。

(二)照顾特殊方原则

当协议无法达成一致时,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具体状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支持。

(三)补偿原则

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补偿。具体的补偿办法先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分割权利,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也负有平等的义务。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一方有过错

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法院在进行财产分割时,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倾斜,让过错方少分财产。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二)财产难以分割

对于那些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采用折价补偿、拍卖后分割价款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四、房产分割的特殊规定

(一)婚前一方购房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毫无疑问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共同购房

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对购房的贡献较大,例如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在分割时可适当多分。

(三)父母出资购房

婚后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将房产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父母都有出资,一般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然,若有其他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四)贷款购

婚后贷款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而未还清的贷款部分,则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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